永顺县人民政府-2022年永顺县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2022年永顺县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05 17:41:36 字体大小: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3、负责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建立资源档案,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4、建立完善环境卫生和公共服务设施。

5、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7、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立于2003年,是永顺县政府直属的副处级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四科一室(资源保护科、科研科、宣教科、计划财务科、办公室)。2021年末,我单位实有全额事业编制39个,实有再册37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2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0.2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20.28万元,主要是主要用于发放干部工资、津贴、养老保险缴费、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五个文明绩效考核奖和管理局正常工作运转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620.2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9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55.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6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20.28万元,主要是主要用于干部工资、津贴、五个文明绩效考核、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费、及管理局正常工作运转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20.2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570.2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护区管理局为完成特定工作而发生的旅差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办公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7.6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7.65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用于管理局为完成各项工作而发生的旅差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费、公务用车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增加11.1万元,主要是用于保护区巡护车辆保险费、燃油费及来人来客的公务接待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会议费预算;培训费预算3.95万元,主要用于保护区干部职工在岗培训37人学习公共管理知识;没有安排其他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2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28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5、一般性支出: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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