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职责
按照《湘西土家族苏苗族自治州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三)负责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建立资源档案,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四)建立完善环境卫生和公共服务设施; (五)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七)对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旅游服务、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立于2003年9月,为保护区的管理机构,是永顺县政府直属的副处级全额事业单位(州政函〔2003〕6号、州编办发〔2003〕16号),内设四科一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资源保护科、经管宣教科、科研科)、下辖三站(小溪资源管护站、毛坪资源管护站、十二湾资源管护站)两所(小溪保护区公安派出所和小溪保护区森林派出所)。
3、人员编制情况
2018年末,我单位共有编制39名,实有人员38人,退休人员9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1、2018年部门整体收入
2018年,本年部门整体收入总计586.73897万元(其中:经费财政拨款532.985048万元,项目财政拨款53.753922万元。)
2、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
本年支出总586.73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2.98504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83.3751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52664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39.0833万元);项目支出53.7539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753922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及县财政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明确了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严格审批”的原则,对经费、专项资金的开支使用,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上述规章制度我局认真执行。
(一)基本支出
1、 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8年基本支出532.985048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383.3751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调增基本工资;二是绩效考核工资标准较上年提高。
商品和服务支出110.526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7%,基本持平 。
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39.08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基本持平 。
2、 “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5.21647万元,比上年16.03万元减少0.81353万元,减少比例5%。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7.6335万元,与上年2.8715万元增加4.762万元。增加165%。增加主要原因是上年大部分未结账。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8297万元,比上年13.1585万元,减少5.57553万元,减少42%,主要原因是我局虽然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各项规定,严格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大型维修实行定点单位报价“PK”方式。
(二)专项支出
1、项目支出系我局为完成保护区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行政工作专项支出和运行维护专项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53.753922万元。
2、专项资金支出53.753922万元,其中︰其他旅游管理与服务列对企事业单位补贴支出17.440722万元,用于小溪保护区森林保护工作经费,其他扶贫专项支出列商品和服务支出15.55万元,生态保护支出列商品和服务支出20.7632万元用于管理小溪保护区工作经费。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2018年度我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一支笔签字,严格把关,资金使用合理,无虚业支出。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招投标手续,随时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由纪工委书记向金仕同志负责进行检查监督工作。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小溪管理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评价,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评分,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主要绩效有︰
2018年,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州林业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团结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踏实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观念,着力突出生态保护发展与精准脱贫攻坚两大主题,狠抓保护区综合整治与保护执法工作。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在保护区管理建设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森林防火等方面工作上取得明显的成绩。现就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按时完成目标管理工作
(一)强化领导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县政府目标管理及主要工作预安销号管理,在县政府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后,局班子及时开会研究并贯彻传达相关要求,成立了以朱思理局长为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站所长为成员的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副局长主抓、相关责任科室站所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将政府目标管理各项内容纳入干部职工的岗位责任制度和年度工作考核,印发了《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干部职工岗位责任制》(湘小管发〔2018〕16号),按领导分工和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进行了科学分解。
(二)贯彻预安销号制度,落实工作任务。按上级各项要求,全面贯彻政府主要工作预安销号管理暂行办法。月初召开局班子会通报上月主要工作进度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预先安排下月的工作目标任务,每季未召开班子会评议主要工作进度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安下季工作,对工作进展顺利的单位进行表扬,总结其经验;对后进项目和单位,进行督促、打气,及时调度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迎难而上,要求各科室站所对预安表统计整理,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及时报送县政府。
(三)按时督促检查,及时调度协调。自年初以来,小溪管理局就精准扶贫工作、防火林道和小溪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保护区“两违”整治工作、“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等工作召开班子会和局务会,重点研究了保护区易地搬迁工、森林防火、资源保护、林权制度改革、“两违”综合治理等工作,全面部署全局重点工作,按照县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修正了并出台了《小溪保护区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成了《小溪保护区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草案)》的送审环节,对重点工作进行按时督查,发现问题做到及时调度并搞好协调。
二、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
(一)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情况 。在上级党委政府和省林业厅的关心支持下,实施了保护区2017年中央林业补助资金200万元续建项目。一是无人机项目应用90万元已购置到位,于2018年11月组织6名人员参加了无人机运用专业技术培训;二是投入51.6万元对保护区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与电子预警系统进行了全面维护,进一步提高了保护区管护能力,改善巡护交通条件,提升科研监测水平;三是投入29.4万元对保护区标识标牌进行规范性建设全面到位,成功完成小溪“AAA”级景区申报及验收工作;四是投入22万元统一工作人员工装,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五是投入7万元进行能力建设;六是全面实施小溪保护区林权制度改革,目前由小溪管理局派出工作人员14人、抽调林业局10名专技人员,目前生态公益林面积勘界完成75%,预计12月底之前完成落实到户并颁发林权证书,将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到户到人。
(二)资源保护工作扎实有效。认真执行《湘西土家族苗族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一是认真开展宣教工作,分别于1月29日和3月28日开展了森林防火会议和护林员培训,共发放通知、通告、宣传单等资料4000余份,进一步提升了保护区群众的保护森林和爱护自然环境意识;二是组织基层站所巡护执法人员开展了每周不不定期巡护执法活动,每月组织基层站所干部、巡护执法人员和村组护林员开展了1次的巡护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保护区内溪河禁渔护鱼活动,印制保护鱼类公告和法制宣传单,收缴捕捞器具41余件,一年来,实施保护区综合整治、禁猎和森林防火专项执法行动16次,共制止村民违法捕猎活动8起,没收捕猎网具55件(套),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9件、违规用火1起;三是科学研究监测取得新成效,红外相机定点监测点设置到位,捕捉到云豹、白颈长尾雉、灵猫等野生动物活动的大量科考数据。四是及时做好了防汛工作,争取资金490万元对水毁公路设施及时维护和整修,清理巡护步道和森林防火道50公里,目前完成验收。
(三)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严实到位。一是按县安委办和县安监局的要求,认真开展保护区安全生产,狠抓教育和安全隐患摸排整治工作。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月、“6.26”法制宣传活动,在保护区内悬挂横幅6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二是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从严管理保护区内生产经营用火,在进出保护区核心区的道路口设点开展火种火源检查,做到严禁携带火源进山,利用生态转岗聘请135名护林员加大保护管理力量和森林防火力度;三是三级联防机制完善,各级火情预报体系构建完整,处置实用有效,自保护区成立以来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保护区安全度过第36个森林火灾特别防护期。
(四)“美丽湘西”建设和 “两违”整治工作规范有序。一是按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林护发〔2017〕60号)精神,小溪管理局结合环保督查认真组织开展整治,结合2016年“绿剑行动”、2017年“绿盾行动”和2018年环保督查,针对小溪保护区内建房、农家乐开发等6处违规建设进行清查整治,共拆除户外广告及宣传牌14处;二是出台了《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并在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上研究通过,现已呈送省林业厅、省环保厅报批;三是积极配合县规划、县住建局争取改造资金1310万元,实施了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小溪村管网入地、居民住房保护性风貌改造等项目建设,目前已接近完工。
(五)生态文明建设与招商引资齐头并进 。一是积极参与全县全域旅游开发建设工作,积极争取旅游产业发展资金50万元,用于小溪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二是积极开展小溪保护区“AAA”级景区创建,此项工作于2017年6月份开始筹备,10月份基本完成,2018年2月已验收合格;三是认真做好生态文明基地建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保护区空气质量与森林生态环境进行了监测和检测,主动参与国家林业局主办的“森林康养”评审活动,向州林业厅提交了小溪保护区申报“森林康养” 遴选材料,通过生态建设和有关主题活动推介,“神秘湘西、魅力小溪”的绿色品牌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六)改善民生,实施保护区农网改造
2018年4月12日,宋维荣副县长在县供电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小溪镇农网改造相关事宜。小溪管理局、县政府办、县经信局、小溪镇政府、县供电公司、县农网改造指挥部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小溪保护区农网改造由小溪管理局、小溪镇政府明确专人全程现场监督指导,严格遵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生态自然保护区环保相关要求施工,县供电公司牵头,小溪管理局、小溪镇政府等单位配合,目前小溪镇小溪村、三合村(原鲁家村、吴家村、张坝村)、毛坪村、竹坪村等4个村的农网改造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目前小溪保护区农网改造工作正全面实施。
(七)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小溪保护区实有生态公益林367432.5亩,林权证只颁发到各村民委员会,面积也只落实到村,没有到组到户。为巩固林改成果,完善集体林管理,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明确集体林管理和公益林管护责任,2017年来,小溪保护区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小溪保护区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预计今年12月将全面完成。
(八)完成2018年度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根据“绿盾2018”反馈情况,通过全面自查和实地核查,在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方面存在以下5个方面环境突出问题:保护区试验区存在3个水电站(杉木溪水电站、双溪水电站、野竹水电站)、保护区核心区内存在永顺县家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板烧灰铜矿矿山采权问题、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旅游开发活动情况严重(建设家庭宾馆及开设餐饮服务)。三个水电现正在由县水利局与业主协商退出,永顺县家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板烧灰铜矿已由县国土局负责关停并实施销号。
三、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工作。一是局机关党支部坚持“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围绕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4次,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支部书记组织上党课6次,组织开展学习专题讨论活动1次,开展民主生活会1次,谈心谈话3人次,组织党员开展党日系列活动11次,参加县政府办直属党委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讲话精神一次,12名科级党员干部参加县委组织部开展关于“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一次;二是要求党员关注“红星云”,及时上传支部动态及组织生活,对党员在“红星云”中实行集中管理;三是局主要领导(县处级干部)开展走访联系小溪镇困难党员8名,送去救助金6400元。派出局班子成员、副局长指导扶贫村基层党建工作6次;四是完成第一、第二第三季度党费收缴工作,并及时上交县委组织部专设账户。
(二)狠抓干部作风与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局领导干部带头履行狠抓党建主体责任和 “一岗双责”要求,及时传达省、州、县各项《规定》,自觉带头学习“两《条例》”和“一《准则》”;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制度,以执行作风各项规定和单位规章制度;三是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和站所干部考勤工作,实行机关一日两签到制度和站所月值班不少于22日工作制度,机关上班作风明确局纪检监察领导主抓,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局班子领导带头遵守机关签到制度,局安排检查督促站所工作11次,认真开展机关工作作风整治,工作作风及履职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三)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2013年9月,省纪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发〔2013〕17号)。《规定》的制定和出台,对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社会风气转变的有效手段,小溪管理局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规定》,扩大《规定》在本单位的知晓度,使干部职工更加全面掌握《规定》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并要求全局39名干部职工签订了责任状。自年初以来,全局干部职工没有违反《规定》的现象。
(四)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为使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工委副书记、局长朱思理任组长,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向金仕和工会主席瞿晓为副组长,计财科刘仕和、贺八玉,办公室彭斌、汪麟、陈俊,小溪公司黄巍、谢桂花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办公室。坚持领导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改进作风、带头真抓实干,形成了全体人员上下推进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1、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方面:一是关于“全面暂停项目审批”方面。我局目前没有申报审批的楼堂馆所项目建设;二是关于“全面暂停项目建设”方面。我局目前没有建设办公用房的项目;三是关于“全面暂停搬迁使用”方面。我局没有已建设未搬迁的办公用房;四是关于“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一律改整到位”方面。我局严格按照《永顺县关于开展局办公用房自查自纠的通知》的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根据不同类别的计算方式分类定标准,安排专人进行测量、核算面积、清查办公用房的使用者及其级别,核查办公用房使用是否合规,经清查没有办公用房超标情况。
2、 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方面:在专项整治期间,局纪工委制定了《小溪管理局干部拒收红包、礼品、有价证券及上交情况统计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本人在表上上报自己的情况且本人签字,在清查中我局没有发现干部职工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现象。
四、稳步推进精准脱贫工作
保护区内辖小溪镇10个行政村,88个村民小组103个自然寨2368户8789人。因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管理政策严格,导致保护区内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薄弱,无法规模发展产业,村民无稳定增收,致富渠道不多。通过精准识别,保护区10个行政村有7个为深度贫困村,现有精准扶贫户1519户5389人,非精准扶贫户849户3400人,贫困发生率为23%。2018年预脱贫村为:三合村(预脱贫户71户237人)、小溪村(预脱贫户72户263人)、尚家村(预脱贫户7户31人)。按照精准扶贫相关政策,我县将保护区全部列为易地扶贫搬迁整体搬迁区域,目前,精准扶贫户已签订易地搬迁协议1391户5274人,占建档立卡人口的97.86%,主要迁往芙蓉镇百胜村、长官镇集坪居委会、回龙龙凤村等集中安置点。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护区基础设施落后,保护发展难。
一是交通通讯不便,水、电无保障,就业、就学、就医设施少,无法按时实现全面小康和完成整体脱贫攻坚任务;二是保护、科研与宣教设施不完善,管护站、点建设滞后,各保护因子的监测与检测设备、网络不健全,无法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管任务。
(二)保护区管理建设资金不足,能力提高难。一是保护区管理机构工作经费不足。特别是政府预算少,与国家政策要求和本保护区的现实需要相差甚远,无法对保护区进行全面的保护管理;二是保护区保护监测与科研经费不足,不能按时更新、维护和配置设备,无法开展正常的、必须的巡护与科研监测活动;三是保护区工作条件艰苦、工作待遇差,无法吸引优秀人才和调动现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保护区资源开发与科学利用的启动资金不足,无法开展规划调整与生态产业发展开发项目招商工作。
(三)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矛盾突出,民生保障难。一是生态补偿单一、标准低,无法满足林农的日常生活基本需求,保护区的土地所有权人和森林林地、林权相关利益人反映强烈。二是易地搬迁与同步搬迁政策差距大,且都没有明确具体措施解决村民“稳得住、不返迁“的既安居又乐业问题,村民 “不敢搬”和同步政策“不愿搬”的问题突出。三是保护区村民的权属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对原承包山林田土的管理权、经营权和开发抵押权的诉求日趋强烈,保护区的管理与民俗观念矛盾较多,理顺保护区的物权关系迫在眉睫。
五、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永顺县委、县政府加大对小溪保护区转移支付投入,解决小溪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与民生发展之间的矛盾,打赢生态移民搬迁攻坚战,还小溪保护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