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按照《湘西土家族苏苗族自治州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三)负责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建立资源档案,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四)建立完善环境卫生和公共服务设施; (五)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七)对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旅游服务、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成立于2003年9月,为保护区的管理机构,是永顺县政府直属的副处级全额事业单位(州政函〔2003〕6号、州编办发〔2003〕16号),内设四科一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资源保护科、经管宣教科、科研科)、下辖三站(小溪资源管护站、毛坪资源管护站、十二湾资源管护站)两所(小溪保护区公安派出所和小溪保护区森林派出所)。
(三)人员编制情况
2015年末,我单位共有编制40名(不含派出所专项编制),实有人员45人(不含在岗在编公安干警4人),退休人员3人。 二 、部门整体收入、支出情况
(一)2015年部门整体收入
2015年,本年收入总计444.817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44.8176万元。 本年支出总444.8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631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51.1207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10816万元);项目支出190.1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0.186万元)。
(二)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
2015年度总支出444.8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6316万元;项目支出190.186万元。
(三)2015年支出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5年基本支出254.6316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251.1207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8%。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调增基本工资;二是绩效考核工资标准较上年提高。
商品和服务支出3.5108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基本持平 。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系我局为完成保护区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行政工作专项支出和运行维护专项支出。2015年项目支出190.186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57万元,比上年12万元减少0.43万元,降低4%。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3.24万元,与上年3.24万元基本持平。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3万元,比上年7.76万元减少0.43万元,降低4%,主要原因为一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各项规定,严格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大型维修实行定点单位报价“PK”方式,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三、履职效益指标
2016年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和省林业厅的关心支持下,团结和带领保护区广大干部群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踏实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观念,时刻坚守 “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建设,着力突出生态保护发展与精准脱贫攻坚两大主题,尽力狠抓保护区综合整治与保护执法工作,奋力打开了保护区严格保护与科学发展利用新局面,不断取得了“中国森林氧吧”和“湖南最佳避暑胜地”等生态文明建设新成果。
(一)规范化建设有新亮点。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职责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建设导则(试行)》要求开展保护区的管理建设工作。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保护管理条件。在上级党委政府和省林业厅的关心支持下,小溪管理局今年实施了保护区防火通道一期、二期、三期建设项目,累计投资近3100万元,完成了毛坪至新立、毛坪至老村、少车至杉木、杉木至野竹和回龙至张坝8条防火通道54公里建设任务;投资40万元新建杉木村大寨至若家坪林区道路3.5公里;筹资15万元完成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补植补造148亩,投资20万元完成林间巡护步道维护整修38公里;完成管护站整修与维护2处、改造森林防火瞭望塔1处。管护能力大力提升,巡护交通条件明显改善。
2、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新增保护区中央财政林业补偿资金200万元,启动了自然保护区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巡护管理系统开发工作,落实无人机应用项目,对建成保护区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与电子预警系统进行了全面维护,做好了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项目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保护区的保护、科研监测体系初步建成。
3、大力开展能力建设,完善宣教设施,提升建管能力。规范制作宣传教育碑(牌)122余块,印制各种宣传资料1.5万余份(册),举办各类业务培训5期,购置了一批宣教、办公、科研和防火扑救设备,保护区的保护条件进一步改善、规范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二)依法保护管理有新举措。认真贯彻执行《湘西土家族苗族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一年来,组织集中巡护活动6次,召开保护工作专题班子会16场次,在核心区组织开展集中综合执法整治活动两次,实施暑期禁渔护鱼、秋季禁猎和森林防火专项执法行动3次,及时处置了10·3小溪村森林火警1起,共印制资源保护与森林防火法制宣传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教通知、通告和宣传单等资料2万余份,组织安排执法人员巡山、巡河和设卡检查52次,清理巡护步道和森林防火道50公里,共发现乱砍滥伐5起,违规用火3起,现已林政处理5起,立案查处 3件,整治乱采乱挖 4处,没收捕猎(套)网具115处(件),查获野生动物525条(只),放生380条(只);林政处罚4人,刑事起诉2人,治安拘留1人,治安处罚4人,处罚金3000元。
通过有效依法规范管护,实现了连续34年无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和疫源疫病有效防控达100%,无非法占用林地、重大乱砍滥伐案件和破坏资源环境的现象。
(三)科学研究监测有新成绩。
今年小溪保护区完成了本底资源调查工作,同时,采集、制作各类动植物标本21500份。组织野外观测8次,布设野外科研观测设备50余台次,新增村民发现大型疑似猫科动物报告9起,与省水产研究中心和张家界大蜺保护区合作,在小溪放养经野生训化的大蜺种苗500尾。通过与本底资源调查单位合作观测、监测和野外调查,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亚热带低海拔常绿阔叶林林象正常,原生态完整;小溪原生鱼类与白颈长尾雉、五步蛇等种群数量在不断壮大,失迹多年的小灵猫、金钱豹和野生猕猴时有出没,珍稀的中华秋沙鸭和鸳鸯在水溪边自由游戏。
(四)共享发展成果有新理念。1、用活国家生态扶贫政策,当生态脱贫的先行者。一是与镇政府一起制定保护区建档立卡户护林员工作方案,聘用扶贫对象人口当护林员135人,135户建档立卡户实现生态转岗脱贫,并在小溪对护林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上岗培训。二是规范国家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管理的发放工作,进一步核实保护区生态公益林面积和补偿对象,及时将2016年度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发到村民手中,并为小溪村和三合村分别解决村集体生态补偿收入4万元。同时,2016年全保护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达62.5%,贫困村民生活救助年人均在1080元左右,69.2%的保护区村民纳入了精准扶贫对象,99%村民参与了新农合和新农保。
2、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工程,不断改善村民的生存发展条件。一年来,举全局之力,做实易地搬迁工作。组织百余名管理局、管理站所及小溪镇小溪片干部和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易地搬迁生态移民调研工作,先后进行了六次集中专题调研,对小溪保护区内村民的人口情况、住房情况、产业情况和搬迁意愿进行全面调查,共填写调查表2900余份,组织召开村组群众会和村民座谈会52场次。期间,村民主动递交搬迁申请2198户7767人,占保护区总人口的87%。湖南省扶贫办和永顺县精准扶贫领导小组相继出台“十三五”期间易地搬迁实施意见后,做好了保护区建档立卡户1134户4143人和非建档立卡户699户2303人搬迁协议书搬迁协议书签订工作,完成2016年分散自主搬迁安置任务,84户、241人;圆满完成县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
3、积极推进湘西生态文化公园建设,“绿色小溪、神秘小溪”的形象与品牌得到大幅提升。主动配合县委、县政府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的战略规划,如期启动了小溪保护区核心区保护性风貌整治与小溪村提质改造工作,积极参与“中国森林氧吧”和“湖南最佳避暑胜地”的申报评选工作,认真组织生态环保有关监测检测部门对小溪保护区的资源保护、生态维护和环境管理进行监督监测,摄制中国小溪保护区建设60年纪念专题片和保护区生态文明宣教片各一部,向前来保护区旅游度假的访客发放生态保护与文明宣教资料20000多份,6月份在湖南平江乡村旅游博览会上小溪保护区成功入选“湖南最佳避暑胜地”,在10月中旬国家林业局主办的“中国森林氧吧论坛”上,小溪保护区被授予“中国森林氧吧”的殊荣。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前述对我局整体支出情况的分析,反映出目前在整体支出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由于部分项目指标下达时间晚,未能及时使用拨付;有关项目工作开展时间较晚,结算支出时间滞后,有待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