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2022年永顺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2022年永顺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05 17:37:47 字体大小: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畜牧业、渔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畜牧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培育、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畜牧业、渔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为全县养殖业发展提供技术和服务保障。

2、承担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全县畜禽渔遗传资源和地方品种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3、承担畜牧业、渔业生产、市场信息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畜牧业、渔业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资源保护政策措施建议。承担畜牧业、渔业发展项目相关服务性工作,为畜牧业、渔业发展和资源保护提供服务保障。

4、承担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的防控、监测、检测、诊断、风险评估及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指导产业恢复生产。指导兽医检测体系建设、兽医实验室管理,参与全县动物性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动物防疫物资计划、采购、调拔、管理,为动物诊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5、为全县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6、承担水产养殖病害监测、预警、上报,为水产养殖防疫、检疫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7、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为养殖业行政许可事项现场勘验、论证、鉴定、试验、审核等提供服务保障。

8、对乡镇畜牧水产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县养殖业科技推广。联系全县畜牧业、渔业行业协会、学会。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中心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畜牧股、水产股、动物防疫股、动物疫病监测股、养殖环保股、科教股、养殖信息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顺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为永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县牧工商服务站(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7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9.71万元,上年结转5.8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86.32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875.5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5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农林水支出676.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5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86.32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69.7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673.8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95.8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动物并疫病防控、稻渔综合种养、生态畜禽污染治理等方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84万元,主要用于村级防疫员劳务补助、有毒物质接触津贴、老兽医生活补助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8.8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5.49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34.3%,主要是人员减少导致差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6.68万元,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的预算管理基本方针,持续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会议费预算;培训费预算5.07万元,拟开展动物疫病防控业务培训,人数400人,主要内容为春、秋两季动物疫病控防治;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人数100人,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及继续教育。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7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3.88万元,项目支出201.66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5、一般性支出: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