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选派人员参加全州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强化培训的通知

关于选派人员参加全州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强化培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11 15:00:17 字体大小:

永顺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选派人员参加全州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强化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机构:

根据《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上报全州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强化培训参训人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训班10人。县级人民医院4人、县中医院4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人,以呼吸及重症医学(肺病)科、儿科医师和护士为主。

(二)乡镇卫生院培训班23人。建制乡镇卫生院业务院长或院感负责人1名。

二、培训内容

(一)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培训班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文件;

2.新冠肺炎院感防控及人员防护;

3.新冠肺炎最新版诊疗方案及个人实战操作强化培训;

4.新冠肺炎定点病区收治病人大型实战演练。

(二)乡镇卫生院培训班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文件;

2.新冠肺炎院感防控及个人防护。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

1.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培训班,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县人民医院、县妇计中心):32日下午报到,33日—5日培训;

第二期(县中医院):36日上午报到,36日下午- 9日上午培训。

2.乡镇卫生院培训班

第三期:39日下午报到,310日培训。

(二)培训地点

州肿瘤医院(州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

四、相关要求

1.请乡镇卫生院、县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好参训人员,并于31日上午9:00前将《参训回执》报送县卫健局医政中医股。联系人:彭南英,联系电话:0743-5229845(邮箱:1134534969@qq.com)。

2.具体培训安排以州卫健委正式通知为准,若有变动,我局再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到各单位。

3.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由州肿瘤医院负责安排,交通费等各单位按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报销。

附件: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强化培训参训回执

    

 

永顺县卫生健康        

                                                                             20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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