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及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永顺县统计局
单位类型: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3.《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条
4.《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5.《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条
6.《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7.《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号 |
称名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法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全国人大常委 会 |
2010.1.1 |
行政 法规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实施细则 |
国务院 |
2005.12.6 |
地方性法规 |
3 |
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
湖南省人大常 委会 |
2004.7.30 |
部门 规章 |
4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 |
国家统计局 |
1999.10.27 |
5 |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
国家统计局 |
2006.7.17 | |
6 |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
国家统计局 |
2004.10.13 | |
7 |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 |
新闻出版总 署、国家统计 局 |
2005.4.20 | |
8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
国家统计局 |
2007.4.30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3项)
1.省级以下政府统计机构及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2.权限内信息及密级统计资料的公布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3)《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3.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三百三十九项
(2)《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3)《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五条
(二)行政处罚(共31项)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
2.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
3.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行为
4.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
5.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
6.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
7.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的行为
8.拒绝、阻碍统计检查的行为
9.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
10.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通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正版)第四十一条
11.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1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
13.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限期改正、通报
法律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
14.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15.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
1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通报
法律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八条
17.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三)其他行政行为(共9项)
1.通报有关单位负责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 据的违法行为,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2.通报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 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3.通报有关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 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违法行为,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4.通报有关单位负责人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行为,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正版)第三十七条
5.通报、责令改正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 计调查活动中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违法行为,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通报、责令改正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违法行为,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7.通报、责令改正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8.通报、责令改正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 计调查活动中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9.通报、责令改正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正版)第三十八条
四、执法人员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人员类型 |
监督检查执法种类 |
发证机关 |
张小云 |
女 |
永顺县统计局 |
行政执法类人员 |
统计 |
湖南省统计局 |
五、监督方式
永顺县统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43-5223503
永顺县统计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