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本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条之规定外,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信息。信息分类如下:
1、组织机构,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科室等。
2、政策法规,包括与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文件、政策解读等。
3、工作动态,包括领导活动、会议信息、工作简报等单位信息。
4、计划总结,包括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5、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业务、非行政许可业务、行政处罚、办事服务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等;规范自由裁量权等相关工作制度等。
6、统计信息,包括本单位相关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
7、财政信息,包括本单位财政预决算、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等相关信息。
8、人事信息,包括公开招聘、人事任免等。
(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发文字号、生成日期、发布机构、关键词。
索引号采用“前段码/后段码”的格式,前段码为信息发布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后段码为“4位数字年份”加上“5位数字流水号”,中间用“—”链接。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永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sx.gov.cn。此外还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本单位政务公开栏、便民资料等形式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公开的,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审计局获得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审计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审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部门:永顺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湖南省永顺县审计局二楼
受理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43—5222970
传真号码:0743—5226535
通讯地址:湖南省永顺县审计局二楼
邮政编码:416700
(二)提出申请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永顺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4、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三)申请的处理
1、《申请表》的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6)申请更正。收到更正申请,本机关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的,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本机关无权更正的,将转达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与减免。根据《条例》规定,县审计局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时,按照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价格为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本机关纪检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743—522297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政务公开办:0743—522250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