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审计局 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权限

永顺县审计局 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权限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7 08:14:25 字体大小: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永顺县审计局

二、执法职责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对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乡镇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1.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 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5.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6.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授助、贷款项目;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省审计厅、州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三、执法权限

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属于审计局监督范围或对象进行审计监督,具体执法权限如下:

1.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2.制止权、采取取证措施权、暂时封存账册资料权、通知暂停拨付款项权、责令暂停使用款项权;

3.审计监督权、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要求报送资料权、审计处理权、重大审计项目监督。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五、分工及工作职责

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彭万高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局工作,主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乡村振兴工作。联系办公室和审计事务中心

姚茂成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乡村振兴、禁毒、安全生产、综治维稳、信访、“谁执法谁普法”联系审计事务中心平安创建办

向家香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环保督察审计统计及上级审计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审计工作减税降费。联系财政审计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室、行政事业与外资运用审计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经贸金融社保审计股和农业

彭延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政工人事、文明创建、基层党建、目标管理、法治政府建设、公车申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民族团结创建、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统战保密,机关财务、作风建设、全面小康、深化改革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办公室、档案室人事股、财务室和电子数据审计股

左弟英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分管审计法规、审计质量、内部审计、计划生育及青年妇女工作。联系审理股、法规与执行、重大项目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内部审计指导中心,协助抓好审计业务工作。

其他干部职工工作分工

李超平  主任科员 扶贫工作人员(借调县驻村办)

向鲜菊副科级干部、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工会主席

负责单位机关财务、全面小康、深化改革、工会工作及接待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龚永锡  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

负责乡村振兴工作

彭武干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

负责乡村振兴工作

向朝森办公室主任(州商务局跟班学习)

龙俊君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工作)

负责办公室、文明创建、目标管理、法治政府建设、公车申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政务公开、民族团结创建、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统战、保密工作等。

杨胜雄办公室工作人员

负责档案工作

会计、财政审计股工作人员、工会女工委员

负责单位会计工作,协助财政审计业务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彭束金  政工人事股工作人员

负责单位政工人事、基层党建、党务公开、团支部建设。

彭南锦内部审计指导中心主任、兼纪检员

负责内部审计指导工作、电子数据审计工作,协助配合县财政纪检监察组开展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张安民副主任科员、重大项目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股长

负责重大项目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工作和易地扶贫搬迁跟踪审计相关工作。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室主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

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室相关工作。

财政审计股股长、兼法规审理股股长

负责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业务工作,审理股工作。

    行政事业与外资运用审计股股长

负责行政事业与外资运用审计业务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鲁国庆农业农村审计股股长

负责农业农村审计业务工作    

    金融经贸社保审计股股长

负责金融经贸社保审计股业务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股长

负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业务工作及环保督察工作。

重大项目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工作人员

协助重大项目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工作、减税降费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室工作人员

协助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谢诗洋内部审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

协助电子数据审计工作审计计划统计工作,单位网络维护运行工作和0A系统管理员。

  内部审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

协助电子数据审计工作、协助禁毒、安全生产、综治维稳、信访、“谁执法谁普法”等工作。

符太友 审计事务中心主任

负责政府投资审计业务工作

宋忠勇审计事务中心副主任、兼法规与执行股股长

协助负责政府投资审计业务工作,负责落实被审计单位审计问题的整改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配合审理股相关工作,水电管理工作。

覃云静审计事务中心副主任

协助负责政府投资审计业务工作。

审计事务中心工作人员

协助负责政府投资审计业务工作。

审计事务中心工作人员

协助负责政府投资审计业务工作。

彭园园审计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综治专干。

协助负责政府投资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禁毒、安全生产、综治维稳、信访、“谁执法谁普法”等工作。

审计事务中心工作人员

协助负责政府投资审计业务工作。

审计事务中心工作人员

协助负责政府投资审计业务工作。

审计事务中心工作人员

协助负责政府投资审计业务工作。

工作职责

1、个性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会务、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把关等工作。

政工室工作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二级机构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

财务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每年由局长安排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

)业务股室(中心)工作职责

1审理股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完成局内安排的其他审计业务工作。

2)法规与执行股

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构建审计执行情况数据库和审计整改情况台账;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内安排的其他审计业务工作。

3)财政审计股。组织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县直各单位、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工作;负责与上级审计机关对接财政审计相关工作。完成局内安排的其他审计业务工作。

4)行政事业与外资运用审计股。组织对县直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与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按照省审计厅的授权,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收支及相关绩效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与上级审计机关对接行政事业与外资运用审计相关工作。完成局内安排的其他审计业务工作。

5)农业农村审计股

负责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资金和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与上级审计机关对接农业农村审计相关工作。完成局内安排的其他审计业务工作。

6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

负责县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环保督察工作;负责与上级审计机关对接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相关工作。完成局内安排的其他审计业务工作。

7)重大项目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的审计,对县级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政府性投资、以政府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8)经贸金融社保审计股。负责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监督工作;对县属国有企业或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相关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县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与上级审计机关对接经贸金融社保审计相关工作。完成局内安排的其他审计业务工作。

9)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室。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室全面工作;对县直相关单位及乡镇的领导干部进行台账管理;负责与上级审计机关对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完成局内安排的其他审计业务工作。

10内部审计指导中心制定全县内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内审制度等;推动督促审计监督对象建立健全内审制度,指导内审业务;评价全县各单位内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内审质量,评价内审结果运用;对内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后续教育,总结、推广内审工作先进经验;组织内审工作人员开展经验交流、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及科研成果推广;指导和监督内审自律组织的业务活动;同时还将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审计事务中心。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造价进行审计监督。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政府投资审计业务资料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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