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审计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永顺县审计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09 16:30:48 字体大小:
各股室、投资审计中心:

《2019年度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局班子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永顺县审计局

                                   2019年7月9日



2019年度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真实客观反映和评价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局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审计项目(20分)

包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任务,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临时交办的审计项目。主要考核审计项目的实施进度、审计的深度、审计报告质量及审计项目归档情况等。每少完成年度分配的或领导交办的一个审计项目的,扣1分;每出现一次原则性的失误(以上级检查结论为准),扣主审和审理人员各1分;局里组织的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有关细则进行考核打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90分以下的审计项目,扣主审1分;审计项目完成后次年3月份之前未按相关要求上交审计档案的,扣主审1分(局主要领导批准延期的除外)。

(二)党建工作(15分)

党员没有按月及时交纳党费的,每次扣0.5分;每季度没有按时向县委组织部党费专户上缴党费的,每次扣负责收缴党费的人员0.5分;党建工作关于学习方面的要求,按照“学习培训”的考核细则执行;支部组织的“主题党日”、服务社区、结对帮扶及其他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每缺席一次扣0.5分;符合订阅条件的干部职工未订阅使用湘西党建微信公众号、永顺党建微信公众号及其他上级要求订阅使用的公众号,每次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公开承诺的党员,扣0.5分;要求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等,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

(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5分)

干部职工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州委七条规定和县委六条严禁,被上级检查组发现,书面通报批评的,扣2分;立案查处的,此项不得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符合订阅条件的干部职工未订阅使用湘西纪检微信公众号、永顺纪检微信公众号及上级要求订阅使用的纪检方面其他公众号,每次扣0.5分;局里督查发现迟到早退的,扣0.5分;未进行考勤登记的,扣0.5分;旷工的,扣2分;局里督查发现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利用电脑、手机炒股玩游戏,打瞌睡、工作日饮酒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扣1分;现场审计结束一周内,未上交《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回复意见单》《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报告单》,扣廉政监督员0.5分。

(四)精准扶贫工作(15分)

上级驻村办及有关单位组织对结对帮扶情况采取电话等方式督查,不熟悉情况,一问三不知,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当事人5分;驻村工作队员未严格执行驻村工作有关规定,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扶贫队驻村和宿村的天数未达到县里规定的天数,每少一天扣相关扶贫人员0.5分;干部职工结对帮扶未达到县里规定的次数,每少一次扣0.5分,未完成结对帮扶任务,查明情况后,分清责任,对相关人员各扣2分;扶贫队员不得参与单位扶贫村的项目建设,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五)学习培训(10分)

1、局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每缺席一次扣0.5分;个人要制订学习计划,要有学习档案,每缺一项扣0.5分;学习笔记副科级以上干部要达1.5万字以上,一般干部要达1万字以上,抽查不合格者扣0.5分(结果以局里组织的随机抽查为准);全年要撰写2篇以上手写的学习心得,每少一篇扣0.5分;全年要撰写1篇以上调查报告,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要完成主题教育学习笔记和心得,学习笔记未合格的扣0.5分,心得少一篇扣0.5分;专题笔记要按有关规定记录,抽查不合格者扣0.5分(结果以局里组织的随机抽查为准);要积极关注、下载《今日永顺》APP,没完成的,扣0.5分。

2、无故缺席机关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的,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未按时完成县委组织部学习任务的,扣1分;未按时完成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网络学习任务的,扣1分;未按时完成年度普法学习任务的,扣1分;参加各级党校或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培训,违反相关规定,被通报批评的,扣1分。

(六)审计计划执行(2分)

未按规定时间发出审计通知书和征求意见书的,每次扣主审0.5分;未按规定时间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每次扣主审0.5分(经局务会研究或局主要领导同意延后时间的除外)。

(七)审计信息化建设(3分)

局发正式编号公文未实施网上办文直接发文的,每件次扣办公室主任及文件起草人各0.2分;局发公文在各个环节滞留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以系统时间计算),扣当事人0.2分(法制审理负责人在项目集中审理期间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局主要领导认可的除外);审计管理系统中的待办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结的,每件次扣0.2分;有AO应用实例或计算机审计方法任务的股室未按要求给州局技术科上报的,每少1篇,股室负责人扣1分,股室其他人员各扣0.5分;凡股室(中心)人员起草进入AO流程的公文,在分管领导签批和法制审理负责人审理时,对出现错别字、语句不通、数据错误、明显逻辑性错误、大篇幅“照搬照抄”的,每处扣股室(中心)负责人和拟稿人各0.2分。

(八)会议纪律和集体活动(3分)

凡会议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局里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学习、开会时,除接电话外,禁止使用手机,被局里督查发现玩手机、不做学习和会议记录的,每次扣1分。

(九)文字材料报送(2分)

未按时报送工作计划、总结及县委县政府、上级审计机关要求报送的重要材料的,每迟报1个工作日,扣责任人0.2分;报送资料应付了事,质量差,逻辑数据严重错误,每件次扣股室(中心)负责人和当事人各0.5分。

(十)宣传信息(3分)

各股室(中心)每季度至少向办公室报送1篇工作信息,没有完成的,每次扣股室(中心)负责人0.2分。

(十一)审计刊物发行(2分)

未按要求完成局分配审计刊物发行任务的,少一份扣股室(中心)负责人0.2分。

(十二)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10分)

二、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获得荣誉加分

1、综合工作被县委、县政府、州审计局评为先进个人或嘉奖的,加2分,记“三等功”的,加3分;被州委、州政府、省审计厅评为先进个人或嘉奖的,加3分,记“三等功”的,加4分。

2、单项工作被县委、县政府、州审计局评为先进个人或嘉奖的,加1分,被州委、州政府、省审计厅评为先进个人或嘉奖的,加2分。

3、各项工作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单位”的,分管领导及主抓人员各加2分。

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二)优秀审计项目考核加分

获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的,主审加20分,成员加10分;获审计署表彰审计项目的,主审加10分,成员加5分;获省厅优秀审计项目的,主审加15分,成员加10分;获省厅表彰审计项目的,主审加10分,成员加5分;获州局优秀审计项目的,主审加10分,分管领导加10分,成员加5分;获单位优秀审计项目的,主审加5分,分管领导加5分,成员加3分。

(三)审计信息化加分

1、给州局上报的AO应用实例或计算机审计方法,在全省计算机审计成果评选中获奖的,一等奖每篇撰稿人各加20分,二等奖每篇撰稿人各加15分,三等奖每篇撰稿人各加10分;在全州计算机审计成果评选中获奖的,一等奖每篇撰稿人各加15分,二等奖每篇撰稿人各加10分,三等奖每篇撰稿人各加8分。

2、开发审计工具并共享至湖南审计创新平台的,每个开发人员各加5分。

3、年度内通过审计署计算机中级考试的,加15分;通过省厅计算机中级考试的,加10分。

(四)优秀审计论文加分

获得审计署优秀论文评选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主要执笔人员每篇分别加20分、16分、12分、8分,其他人员每篇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获得省厅优秀论文评选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主要执笔人员每篇分别加16分、12分、8分、4分,其他人员每篇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获得州局优秀论文评选一、二、三等奖,主要执笔人员每篇分别加6分、4分、2分,其他人员每篇分别加3分、2分、1分。

(五)案件线索移送加分

审计组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回复已立案的,主审、分管领导及案件线索发现人,每起各加5分,审计组其他人员各加2分;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主审、分管领导及案件线索发现人各加2分,其他参审人员各加1分;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主审、分管领导及案件线索发现人各加5分,其他参审人员各加3分。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和追究刑事责任不重复加分。案件线索发现人由主审提供名单。

(六)审计宣传信息加分

撰写的审计宣传稿件被《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采用的,每篇加10分;省级以上刊物、人民网、新华网、媒体(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湖南日报、湖南电视台)采用的,每篇加8分;审计署门户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加8分;省厅门户网站、《审计观察》《团结报》采用的,每篇加5分;州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加5分;县政府门户网站、永顺新闻网采用的,每篇加1分。在其他媒体发表的信息比照上述同类媒体级别加分。单位出费用发表的信息,不给予加分。

(七)审计职称加分

年度内获得中级职称(指审计、会计、工程)资格的,加10分;获得高级职称资格的,加15分。

三、考核方法

1、考核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坚持

公平公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2、扣分原则上不超过单项总分值。

3、考核的组织和程序。(1)自查自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办法,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加分情况进行年终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材料及加分佐证资料报局办公室。(2)年终考核。对考核对象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逐项进行打分。(3)综合评分。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设立加分项目和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条款,考核结果汇总:综合得分=基础分+加分。

4、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和“一票否决”事项:(1)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被县(含县)以上检查组发现并书面通报批评,影响机关五个文明绩效考核的,实行一票否决;(2)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票否决;(3)实施的审计项目严重失实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对项目主审、分管领导、法制审理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审计业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其他各项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并影响机关五个文明绩效考核的,对分管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评定

优秀等次15%:基础考核85分(含85分)以上,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一等。

合格等次:综合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除去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其他均为合格等次。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二等。

基本合格等次:综合得分在60分—69分人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三等。

不合格等次: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被“一票否决”的。年度绩效考核定为四等。

年内受各级通报导致本单位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绩效考核中被扣分的,不能评为一等和二等。

(二)考核结果运用

1、与绩效工作性奖金挂钩。考核结果与县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奖励挂钩,具体奖励分三等实行差别化发放,发放的标准按局班子会商定的执行。

2、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优先推荐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3、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由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向省、州、县推荐各类评先评优人选,根据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择优推荐。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