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永顺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县政府和县审计局的工作部署,以及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永顺县财政2016年度预算方案》。县审计局集中力量对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围绕新预算法的贯彻实施,审计了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具体组织的预算执行情况。对县环保局、县移民开发局等部门预算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对县烟草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了延伸调查。
一、县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6年全县财税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培植财源、增收节支,完善财政制度、深化财政改革,提高了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年财税总收入完成52847万元,比上年增长12.37%,继续保持“两位数”增幅。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全年完成财政公共预算支出442313万元,比上年增长18.69%,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及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较好的完成了年初预算收支任务,实现了县人大批准的预算和各项财税工作目标,具体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县本级公共财政收入442313万元,完成预算的182.34%,比上年增加18.69%;当年县本级公共财政支出442313万元,完成预算的182.34%,比上年增加18.6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4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40.81%,比上年增加47.06%;当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4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40.81%,比上年增加47.06%。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均为3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四)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县本级社会保障基金收入63332万元,完成预算的96.72%,比上年增加10.64%;当年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6681万元,完成预算的93.27%,比上年增加9.21%。
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审计发现的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和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纠正并加以改正,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一是财政预算编制没有细化到项目或单位。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三是部门预算编制不科学,未编制到单位。
(二)预算收支管理不到位。一是存量资金4201.74万元没有纳入预算管理。二是超预算拨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326万元。三是预备费35.90万元支出不合规。四是未按规定用途拨付预算资金133万元。五是未按规定将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六是非税收入汇缴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共有426.93万元未缴国库。
(三)专项资金管理执行不到位。一是财政专户、特设户年末余额较大。截止2016年底财政专户余额107055万元、特设户余额84241.74万元,共计,191296.74万元。二是部门预算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抽查部门预算单位,发现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
(四)制度管理不完善。一是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抽查相关单位发现实际政府采购支出超年初预算。二是违规出借财政资金840万元。
(五)税收征管制度落实有待提高。审计发现2016年度提前征收烟叶税2300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审计机关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向被审计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整改落实。
针对本次审计情况,县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全面落实新《预算法》,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二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部门内控制度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四是进一步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提升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永顺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