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审计局2014年预算编制说明

永顺县审计局2014年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28 00:00:00 字体大小:

 一、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永顺县审计局为正科级全额公务员单位。核定编制共19个,其中:行政编制14个,事业编制4个,机关后勤编1个。财政负担32人,其中在职22人,退休8人,提前退休2人。

  二、预算收支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14年预算总收入174.8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54.86万元, 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万元。

  2、预算支出安排:2014年预算总支出174.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96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1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万元,项目支出70万元)

  3、全年收入174.86万元,支出174.86万元,收支平衡。

  三、主要职能和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全县行业或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2、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向县直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宏观调控的建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

①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②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③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④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⑤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县人民政府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

⑥县人民政府接收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⑦县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⑧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审计事项。

4、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组织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上级审计机关、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

6、依法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7、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组织实施对中央、省和州属项目的审计。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9、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1、永顺县审计局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

2、永顺县审计局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支表

3、永顺县审计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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