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彭云龙等同志为永顺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关于聘请彭云龙等同志为永顺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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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永顺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的监督评议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经局班子会研究同意,决定聘请彭云龙等人为公开评议监督员,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人员名单
永顺县司法局局退休干部 彭云龙
灵溪司法所所长 庞远飞
永顺县鑫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陈道顺
二、工作要求
(一)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二)经常深入社会各界,听取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或要求,收集、反馈和协助查找各单位在政务公开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需要了解的信息。
(三)经常向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反映政务公开情况,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随时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
(四)经常与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取得联系和沟通,通报监督工作情况。
(五)及时参加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工作例会。
(六)协助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相关单位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
(七)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要廉洁自律,注意形象,不能因个人原因,给被监督部门(单位)带来不便和增加负担。
(八)不得持《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证》从事与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对长期不履行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工作职责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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