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层司法所年终考评 通 知
永司发[2018]01号 签发人:向丹
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层司法所年终考评
通 知
各基层司法所:
根据《2017年基层司法所目标管理考评方案》(永司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各司法所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8年元月15日—17日,共三天。
二、检查内容及依据:检查内容为各司法所全年全面工作开展情况。主要依据为:1、永司发[2017]4号文件《2017年基层司法所目标管理考评方案》;2、年初目标管理责任状相关内容;3、局里临时布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内务资料及规范化建设等情况。
三、检查人员情况。检查分两个小组,组长向丹,副组长陈赐群,第一小组成员黄明燕、彭延艺、向圣龙,第二小组成员胡兴俊、彭岚、肖立。
四、检查日程安排。由局办公室提前通知各司法所,具体时间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第一小组:带领领导向丹
1月15日:两岔、首车、西歧、对山
1月16日:万民、盐井、万坪、毛坝
1月17日:泽家、芙蓉、灵溪镇
第二小组:带领领导陈赐群
1月15日:砂坝、塔卧、车坪、颗砂、
1月16日:润雅、石堤、高坪、松柏
1月17日:青坪、永茂、朗溪、小溪
五、相关要求。此次考评结果将与各所年底奖惩,评先评优相结合,因此,检查组务必认真对待,要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核查,严格把关,要采取“听”即听汇报,“看”即看现场,看标识,看内务(要求有照片存档),“查”即查资料、查台帐、查案卷等方式方法,认真考核打分,确保考评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
永顺县司法局
2018年1月5日
附:2017年基层司法所目标管理考评方案及细则
2017年基层司法所目标管理考评方案
为全面完成2017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湖南省综治工作考评办法(2017)》和《2017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内容
根据《湖南省综治工作考评办法(2017)》和《2017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以及相关责任分解意见设置,具体考评指标及细则见附件。
二、考评时段
对司法所的工作考评时段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考评方法
1.考评项目。对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考评总分为100分,另设加分项目。
2.考评组织。考评坚持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实地考评与非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充分发挥平时考评和非实地考评的作用,凡是可通过网络传送情况的工作,比如检查文件下发、信息采集、台账登记情况和专项活动工作结果的,年底不进行实地考评。平时考评由局机关各相关股室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发现问题进行扣分并计入年度总扣分,分别于10月25日前、12月25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考评结果(含扣分点及分值)。局机关业务股室对司法所相关工作的考评分数要体现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三至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所占比例不得高于40%。局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考评组对司法所工作进行年终实地考评。
3.扣分:最低扣分为0.1分,扣分最高值为该项目计分数,扣完为止。
4.加分:考评对象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个人获奖加3分;考评对象获得省级表彰的加3分,个人获奖加1分;考评对象获得州司法局以及所在县党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本系统内个人获奖的加0.5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四、考评结果及运用
局办公室汇总核实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情况,报局党组研究审定。
(一)基层司法所工作考评根据总计得分从高到低分类确定“优秀”等次9个,“良好”等次9个,“合格”“不合格”等次5个。对工作成效突出,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可由局党组研究确定为“优秀”或“良好”等次。
(二)工作考评总计得分在60分以下的,或者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除“优秀”、“良好”、“不合格”等次外,其他为合格等次。
县局在全系统通报司法所工作考评结果,对工作考评“不合格”的基层所,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评先评优以年度工作考评的得分排名情况为依据。
2017年基层司法所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考评 项目 |
评 分 标 准 |
考评 方式 |
宣传 信息报送 工作 10分 |
1、每月上报局办公室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每少1篇扣0.1分。 2、年内被《法治永顺》采用稿件不少于4篇(含县级司法局网站采用稿件数),每少一篇扣1分;在《法治湖南》及湖南司法行政网采用稿件不少于1篇,每少一篇扣2分。 3、应对重大负面舆情不力,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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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 项:非实地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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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宣传 工作 20分 |
1、抓好“七五”普法工作,稳步推进“法治永顺”建设工作。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5分,未上报全年工作总结扣1.5分。 2、开展“三大活动”,即五月农村法治宣传月、九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有方案、有总结、有影像资料。每少一次方案、总结、图片的各扣1分。 3、组织国家公职人员网上学法和考试,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 4、上报基层法治宣传、法治创建工作信息4篇,每季度1篇,每缺1篇扣0.5分。 5、年内开展一次本辖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有方案、培训资料、总结及影像资料,未开展的扣2分。 |
第1—5项:平时非实地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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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工作 30分 |
1、司法所工作年初有方案,半年、年终有总结并上报基层股。每少一项扣0.5分。有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模范司法所”工作方案并积极实施,未开展的扣1分。 2、按照“八有”和“六统一”搞好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建设,每少一项扣0.5分,完成矛盾纠纷化解任务(见分配表),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7%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矛盾纠纷一件一档,卷宗规范,每季度报送县司法局基层股审核,不规范的一卷扣0.5分。把矛盾纠纷重点时段排查和平时排查有机结合起来,乡(镇)半月一排查,村(居、社区)一星期一排查,有工作台账,每缺一次扣0.5分;按时完成人民调解案件在如法网平台卷宗录入工作,每少一件扣0.5分。 3、每季度上报1件人民调解典型案例,每少一个案例扣0.5分。 4、按时上报月、半年、年度平台报表,每漏报迟报一次扣1分。 5、结合村级换届工作,及时调整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并完成网上信息录入更新工作,未完成的扣1分;完成《人民调解》杂志征订工作,未完成的扣1分。年内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内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有计划、教材、总结、影像资料,未开展的扣2分。 6、对重大案件要有简要案情及原因剖析,并及时书面上报到县局,力争不出现“四无”案件。每出现一起扣0.5分。 7、按要求做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出台并落实工作方案,没落实的,扣2分。 8、做好“三调联动”工作,做到有方案、有行动、有效果,并按月完成专项调解活动台账登记。没迏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 9、充分发挥单位法律顾问作用,建立法律顾问服务制度。(1分) 10、每月按要求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形成长效机制并写出分析报告报县局,每少一次扣0.5分,没形成长效机制的扣0.5分。 11、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的社区戒毒及禁毒宣传工作,未参与的扣1分。 |
第1—11项:平时非实地考评与年终实地考评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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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矫正 和 安置 帮教 工作 30分 |
1、未按规定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到、请销假、考核奖惩、分级管理等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2、未建立社区矫正小组或社区矫正小组成员责任未明确,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对社区服刑人员情况不熟悉,每例扣0.5分。 3、及时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评估报告要客观真实可信,每查实一起违规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的,扣2分。 4、未按要求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档案及实行信息化管理,文书、台账、档案中有明显错误或弄虚作假的,每例扣2分。 5、未按要求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病情复查的,每例扣2分。 6、对矫正期满的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解除与终止社区矫正手续的,每例扣0.5分。 7、未按规定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未按规定要求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的,每项扣2分。 8、按时上报社区矫正月报表、季报表,每迟报一次扣2分; 落实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监管措施,严防社区服刑人员出现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每出现一起扣5分。 |
第1-9项:平时考评和年终实地考评 |
公共 法律 服务 及 法律 援助 工作 10分 |
1、年内开展一次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宣传如法网工作,提高如法网的公众知晓率,未开展的扣2分。 2、在司法所设立接待制度,有法律咨询接待台账,正确引导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救助,未设立台账的扣2分。 3、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培训工作,年内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二次,未开展的扣2分 4、积极组织志愿者开展非诉讼案件的援助工作,年内完成一件,并有规范卷宗报县中心,未完成的扣2分。 5、搞好如法网的信息录入及日常管理工作,未开展的扣2分。 |
第1-5项:平时非实地、实地考评和年终统一实地考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