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2022年永顺县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2022年永顺县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09 16:52:43 字体大小: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履行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具体职能。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方面工作,办理当事人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5、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基层设施建设及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及组织、人事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统计、机要以及对外联络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应急管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 负责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对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固定资产、基本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全县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与律师工作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制订全县公证工作规划。负责公证机构设立的初审呈报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 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及法律事务服务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负责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呈报工作。监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行政处罚和职称评聘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资格初审呈报和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制订全县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对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初审、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州司法局对县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管理。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挂安置帮教办公室牌子)。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帮教安置工作。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牌子)。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办理当事人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及县政府作为被告的有关行政应诉事项。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偏性重要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八)规范性文件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机关支部。负责机关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司法局局机关,2.法援援助中心,3.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公证处 ,5.23个司法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7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8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万元,上年结转70.3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4.99万元,主要是结转数额较大。。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67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47.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4.99万元,主要是结转数额较大。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8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436.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51.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4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支出例如:出差补贴、资料打印、办公支出、会议费、劳务费等方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政法津贴发放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4.6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5.44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45.41%,主要是人员减少及经费压缩。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会议费预算;培训费预算2.84万元,法治骨干培训90人,及司法矫正、调解培训60人。;趣味运动会,金额1万元,演讲比赛,金额0.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5.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7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4万元,项目支出221.94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5、一般性支出: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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