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司法局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永顺县司法局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2 09:15:00 字体大小:


永顺县司法局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司法局核定编制共计86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6名,机关工勤编制7名,全额事业编制13名。在职人员共计76人,其中:公务员58人,工勤人员7人,全额事业人员11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与律师工作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挂安置帮教办公室牌子)、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牌子)、规范性文件管理股8个股室;公共法论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为下属事业单位;另设有县委依法治县办委员会办公室、“三调联动”办公室、“三二一”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办公室。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履行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具体职能。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方面工作,办理当事人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基层设施建设及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及组织、人事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我局预算收入669.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0.95万元、财政拨款519.73万元、其他收入18.41万元。实际支出42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93万元(人员支出318.51万元,公用支出38.42万元),项目经得支出72.09万元。本年结转109.12万元,累计结转结余240.07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决算支出356.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18.5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8.42万元;项目支出72.09万元。

2019年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员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社会保障费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全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用于员工的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的预算支出18万元,实际支出12.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8万元,本年预算安排控制较好,“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未突破上年。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82%,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10%,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

(三)专项支出

1、我局司法行政专项经费预算128万元,其中社区矫正指导和监督预算经费40万元,支出16.99万元,结余23.01万元;法治永顺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预算经费45万元,支出20万元,结余25万元;办案业务管理及补贴预算经费23万元,支出14.07万元,结余8.93万元;司法行政业务购买预算经费20万元,支出5万元,结余15万元。累计结余71.94万元。

2、我局对预算执行高度重视。一是严格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二是严格实行财务管理制度,三是严格审批程序,坚持一把手审核后分管领导签署同意报销方可报销;四是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坚持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司法行政工作建设上。这些措施保证了财务开支和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有效。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专项经费的使用及管理,我局制定了相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制度能科学、合理、有效地保障我单位五个项目的顺利进行,为了保证项目预算顺利执行,切实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明确责任人,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确立了项目经费管理程序、方法,要求项目执行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在2019年,县司法局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保进度、重质量、求实效的要求,全面推进各项项目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根据评分细则,得分95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我县域突发事件较多,维稳压力大,责任重,无法预计和列入年初预算的项目支出,需要在年度中间进行预算追加和调整,对预算完成情况加强监管。

2、非税收入执收项目无法事先控制,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案接访的不定性,事先无法预计,因此非税收入预算编制难于准确编制。

3、由于我县人口基数大,地域面积较大,现有司法工作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4、实际工作经费安排不合理、没有及时采购专业的办公设备。

5、工作经费产生未及时进行付账。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要抓好绩效评价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组建专家队伍,并加强业务培训。

 2、把绩效评价作为司法局的日常性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考核的长效机制。

3、希望财政给予财力支持,加大年初预算,以便更好开展工作。

4、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及时采购专用的办公设备。

5、督促财务出纳人员对账单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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