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司法局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永顺县司法局是永顺县政府组成员,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行政单位,财务核算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共有编制79名(机关行政编15名、全额事业编13名,司法所行政编51名),机关实有在岗人数25人,提前离岗和离退休人员14人,司法所实有46人。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办、法宣、基层、公律股、社区矫正股6个业务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2个二级机构,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职能。具体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核准、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申请职业核准的审批;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各乡镇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基础设施建设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8、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司法行政系统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经费和业务活动实施管理监督。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我局预算收入852.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77.01万元、财政拨款560.6万元、其他收入15.9万元,实际支出587.3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14.27万元,社会保障支出32.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5万元,当年结余130.95万元,累计结余265.37万元。
结余情况说明:累计结余26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56.1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209.23。其中:2018年项目支出结余包含:2018年普法宣传暨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结余10.87万元,2018年社区矫正指导和监督经费结余17.94万元,2018年办案业务管理及补贴结余21.56万元,2018年司法行政业务购买经费结余15.51万元,因2018年12月财政暂停支付3周,导致我局对外挂账单位未及时进行结账,结转至2019年;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专项转移资金结余19万,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完成;2016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结余19.35万元,工作经费未用完;2017年省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结余27.6万元,工作经费未用完;2018年省级法律援助补贴结余10.96万元,2018年第四季度案件补贴结余13.8万元于2019年1月份发放;2018年省级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结转13.69,因2017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未提高;2016年预备费(包含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结余20万元,结转2017年预备费32.75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 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决算支出423.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1.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97万元。
2018年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员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社会保障费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全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用于员工的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的预算支出20万元,实际支出1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中列支7.66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5万元,本年预算安排控制较好,“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未突破上年。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77%,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10%,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本年无转移资金支付,不存在截留或滞留专项资金情况。
(三)专项支出
1、我局司法行政专项经费预算150万元,其中社区矫正指导和监督经费40万元;法治永顺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经经费45万元;省级法律援助办案22万元;办案业务管理及补贴经费23万元;司法行政业务购买经费20万元;其款项已拨付到位。
2、我局对预算执行高度重视。一是严格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二是严格实行财务管理制度,三是严格审批程序,坚持一把手审核后分管领导签署同意报销方可报销;四是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坚持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司法行政工作建设上。这些措施保证了财务开支和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有效。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专项经费的使用及管理,我局制定了相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制度能科学、合理、有效地保障我单位五个项目的顺利进行,为了保证项目预算顺利执行,切实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明确责任人,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确立了项目经费管理程序、方法,要求项目执行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在2018年,县司法局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保进度、重质量、求实效的要求,全面推进各项项目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根据评分细则,得分94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我县域突发事件较多,维稳压力大,责任重,无法预计和列入年初预算的项目支出,需要在年度中间进行预算追加和调整,对预算完成情况加强监管。
2、非税收入执收项目无法事先控制,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案接访的不定性,事先无法预计,因此非税收入预算编制难于准确编制。
3、由于我县人口基数大,地域面积较大,现有司法工作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4、实际工作经费安排不合理、没有及时采购专业的办公设备。
5、工作经费产生未及时进行付账。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要抓好绩效评价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组建专家队伍,并加强业务培训。
2、把绩效评价作为司法局的日常性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考核的长效机制。
3、希望财政给予财力支持,加大年初预算,以便更好开展工作。
4、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及时采购专用的办公设备。
5、督促财务出纳人员对账单及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