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司法局2017年度安置帮教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永顺县司法局2017年度安置帮教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5 09:32:55 字体大小: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永顺县司法局永顺县府组成,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级行政单位,财务核算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共有编制83名(机关行政编16名、全额事业编14名,司法所行政编53名),机关实有在岗人数27人,提前离岗和离退休人员12人,司法所实有32人。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办、法宣、基层、公律股、社区矫正股6业务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2个二级机构,负责指导全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职能具体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核准、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申请职业核准的审批;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各乡镇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基础设施建设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8、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司法行政系统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经费和业务活动实施管理监督。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办发[2010]5号文件、司发[2010]13号文件、湘办发[2011]38号文件、湘司发[2012]92号文件、湘司发[2012]93号文件、湘司发[2015]23号文件,为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帮助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是巩固打击改超成果、减少社会乱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理念、维护和发展人权原则的重要体现。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县级预算按排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上述项目经费严格按照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和省财政部门要求安排和使用,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费、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等。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社区矫正经费的使用及管理,我局制定了《永顺县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经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制度能科学、合理、有效地保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项目的顺利进行为了保证项目预算顺利执行,切实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明确责任人,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确立了项目经费管理程序、方法,要求项目执行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指导全县23个乡镇安帮工作,完成省、州、县安置帮教工作任务,减少违法犯罪带来的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有效预防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巩固打击改超成果、减少社会乱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安置帮教工作任务在基层的切实有效落实,及时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来源问题,使其顺利的回归社会,提高任务落实效能和安置帮教质量。统一安置帮教基础工作业务台帐和档案,实现了全省业务台账和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模式。

四、项目绩效情况

减少重新犯罪,保护劳动改造成果,减省社会乱源,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给人民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通过安置帮教可以有效地刑满释放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保障生活,从而降低再犯罪率,减少重新犯,,保持改造成果,减省社会乱源,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居民的安全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人员不稳定现象,政法专项编制较少,法律专业人才缺乏。基于我县人口基大,工作经费少,无法实现对全部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安置帮教。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加大基层司法工作经费、人员的投入力度,确保安置帮教工作更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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