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司法局2017年“司法公正永顺行”活动经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永顺县司法局2017年“司法公正永顺行”活动经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5 09:28:36 字体大小: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永顺县司法局是永顺县政府组成局,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行政单位,财务核算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共有编制83名(机关行政编16名、全额事业编14名,司法所行政编53名),机关实有在岗人数27人,提前离岗和离退休人员12人,司法所实有32人。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办、法宣、基层、公律股、社区矫正股6个业务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2个二级机构,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职能。具体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核准、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申请职业核准的审批;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各乡镇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基础设施建设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8、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司法行政系统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经费和业务活动实施管理监督。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参与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全县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外地在我县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管理会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外地在我县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县级预算安排“司法公正永顺行”项目经费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上述项目经费严格按照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安排和使用,主要用于开展“司法公正湘西行”宣传活动宣传费、专项会议费、案件视听、影像资料费、监督、取证、调查办案费等。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及管理,我局制定了《永顺县司法局“司法公正永顺行”活动经费 管理办法》该办法制度能科学、合理、有效地保障“司法公正永顺行”项目的顺利进行,为了保证项目预算顺利执行,切实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明确责任人,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确立了项目经费管理程序、方法,要求项目执行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参与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全县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外地在我县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管理会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外地在我县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项目绩效情况

司法公正是湘西州人大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针,进一步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着力解决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的重大决定。实施本项目,可以让人人享有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了1、人民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100%受法律保护,经济社会持续发展。2、人民满意率100%。3、无冤假错案、执法不公等现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人口基数较大,“司法公正永顺”活动范围较广,由于缺乏人力、财力,宣传范围有限,需投入人力、、财力、物力进行广泛宣传。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我局将编制“司法公正永顺”活动经费方案,积极上报项目争取活动资金,请求县财政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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