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司法局2017年法律援助经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永顺县司法局是永顺县政府组成局,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行政单位,财务核算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共有编制83名(机关行政编16名、全额事业编14名,司法所行政编53名),机关实有在岗人数27人,提前离岗和离退休人员12人,司法所实有32人。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办、法宣、基层、公律股、社区矫正股6个业务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2个二级机构,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职能。具体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核准、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申请职业核准的审批;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各乡镇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基础设施建设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8、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司法行政系统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经费和业务活动实施管理监督。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实施本项目,可以让打不起官司的弱势群体受到法律的保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该项目在永顺县内实施,实施期限从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止。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县级预算安排法律援助项目经费8万元,省级安排法律援助项目经费23万,资金到位率100%。上述项目经费严格按照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安排和使用,主要用于用于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其中省级经费23万元转结2018年,原因:23万元到账时间为2017年年末,2017年法律援助经费县级8万元不足以满足工作开展需要,为工作持续开展已从其他办公经费等费用中尽行支付,23万元到账后由于此为省级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其他开支,即结余23万元,转至2018年。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及管理,我局制定了《永顺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制度能科学、合理、有效地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保证项目预算顺利执行,切实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明确责任人,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确立了项目经费管理程序、方法,要求项目执行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通过接待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安排听庭120余次,已办结案件使245个援助案件,受援人群免受经济损失达,100多万元,使一部分社会矛盾得以化解,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公正公平保护,维护了社会的和诣稳定。实施本项目,可以让人人享有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项目绩效情况
通过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使受援人减少了诉讼成本,挽回了受援人的合法损失,保障了受援人群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
人民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100%受法律保护,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满意率1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财政预算给8万元,按《关于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监督管理的意见》(湘司发[2011]49号)要求,无法满足办案必须开支的要求,部分短缺资金由转移支付资金补充。不利于我局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希望县级财政加大资金预算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