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司法局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永顺县司法局是永顺县政府组成局,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行政单位,财务核算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共有编制83名(机关行政编16名、全额事业编14名,司法所行政编53名),机关实有在岗人数27人,提前离岗和离退休人员12人,司法所实有32人。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办、法宣、基层、公律股、社区矫正股6个业务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2个二级机构,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职能。具体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核准、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申请职业核准的审批;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各乡镇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基础设施建设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8、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司法行政系统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经费和业务活动实施管理监督。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我局预算收入752.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1.86万元、财政拨款628.73万元、其他收入1.5万元,实际支出475.0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09.89万元,社会保障支出30.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1万元,当年结余121.86万元,累计结余277.01万元。
结余情况说明:累计结余277.01万元。其中2016年预备费(包含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结余20万元,未用完;2017年岗位津贴结余26万元,2018年进行发放;省级专项经费57万元,2017年末才到账;法律援助专项资金23万元,2017年末到账;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专项转移资金结余93万,2017年我单位未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项目未启动;2016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结余19.35万元,工作经费未用完;2017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结余38.75万元,工作经费未用完。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 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决算支出475.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1.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66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7.17万元。
2017年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员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社会保障费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全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用于员工的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的预算支出25万元,实际支出1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中列支8.96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5万元,本年预算安排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90%,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10%,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未突破上年。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本年无转移资金支付,不存在截留或滞留专项资金情况。
(三)专项支出
1、我局司法行政专项经费预算134万元,其中社区矫正办案业务费62万元;普法经费45万元;法律援助办案31万元;司法公正经费5万元;司法专项经费5万元;安置帮教经费5万元;人民调解经费5万元;基层司法业务7万元;其款项已拨付到位。其中社区矫正工作经费62万元中结余38.75万元,主要结余原因为是局机关对社区矫正经费安排不合理和没有及时采购社区矫正工作专用设备。
2、我局对预算执行高度重视。一是严格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二是严格实行财务管理制度,三是严格审批程序,坚持一把手审核后分管领导签署同意报销方可报销;四是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坚持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司法行政工作建设上。这些措施保证了财务开支和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有效。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专项经费的使用及管理,我局制定了相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制度能科学、合理、有效地保障我单位6个项目的顺利进行,为了保证项目预算顺利执行,切实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明确责任人,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确立了项目经费管理程序、方法,要求项目执行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和“以奖代补”工作经费项目
全年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683起,调解率达100%,成功2650起,成功率达98.77%。防止民转刑案件2起25人次,防止重大矛盾纠纷引起的上访和群体性械斗14件,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通过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有效地化解了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确保了矛盾纠纷不激化、不扩大化,维护了社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减少人民群众经济损失 ,缓解依法行政压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加快社会经济发展。
(二)、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
一年来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00人,累计解除矫正813人,共进行社会调查评估498件,实施GPS手机定位监管460人,提请收监执行建议23人次,现在册社区矫正人员387人(其中管制6人、缓刑329人、假释31人,暂予监外执行21人),没有一人因脱管、漏管造成重新犯罪。根据《湖南省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目标》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逐步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措施。
减少重新犯罪,,保护劳动改造成果,减省社会乱源,减少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给人民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通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可以有效地矫正社会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从而降低犯罪率,减少重新犯,,保持改造成果,减省社会乱源,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居民的安全感。
(三)、安置帮教工作经费项目
指导全县23个乡镇安帮工作,完成省、州、县安置帮教工作任务,减少违法犯罪带来的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有效预防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巩固打击改超成果、减少社会乱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安置帮教工作任务在基层的切实有效落实,及时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来源问题,使其顺利的回归社会,提高任务落实效能和安置帮教质量。统一安置帮教基础工作业务台帐和档案,实现了全省业务台账和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模式。
(四)普法、依法治理暨法治永顺建设工作经费项目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创新普法形式,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坚持普治并举扎实推进法治永顺建设,全面推进平安永顺建设。1、进一步推广‘法治永顺建设’微信平台建设,2、开展了‘法治人物’和‘感动永顺’人物评选活动。3、积极开展‘司法公正湘西行’-以案释法电视专题宣传活动3次,4、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设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5、深入开展了“法律六进”、“农村法制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6.26国际禁毒日、9月青少年法治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特别是5月10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推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的成功举办。
(五)“司法公正永顺行”活动经费项目
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参与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全县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外地在我县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管理会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外地在我县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司法公正是湘西州人大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针,进一步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着力解决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的重大决定。实施本项目,可以让人人享有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了1、人民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100%受法律保护,经济社会持续发展。2、人民满意率100%。3、无冤假错案、执法不公等现象。
(六)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项目
通过接待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安排听庭120余次,已办结案件使245个援助案件,受援人群免受经济损失达,100多万元,使一部分社会矛盾得以化解,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公正公平保护,维护了社会的和诣稳定。实施本项目,可以让人人享有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使受援人减少了诉讼成本,挽回了受援人的合法损失,保障了受援人群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
人民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100%受法律保护,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满意率1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我县域突发事件较多,维稳压力大,责任重,无法预计和列入年初预算的项目支出,需要在年度中间进行预算追加和调整,对预算完成情况加强监管。
2、非税收入执收项目无法事先控制,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案接访的不定性,事先无法预计,因此非税收入预算编制难于准确编制。
3、由于我县人口基数大,地域面积较大,现有司法工作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4、实际工作经费安排不合理、没有及时采购专业的办公设备。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要抓好绩效评价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组建专家队伍,并加强业务培训。
2、把绩效评价作为司法局的日常性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考核的长效机制。
3、希望财政给予财力支持,加大年初预算,以便更好开展工作。
4、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及时采购专用的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