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永顺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4 10:59:29 字体大小:

永顺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 职能职责

  永顺县司法局是永顺县政府组成局,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厅级行政单位,财务核算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机关共有内设处(室、中心)6个,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共6项职能。具体职能如下:

  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⑵、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参与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⑶、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全县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外地在我县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⑷、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管理会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外地在我县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  

  ⑸、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⑹、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⑺、管理、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⑻、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⑼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我局共有编制82名(机关行政编16名、全额事业编14,司法所行政编52名),实有在岗人数30人,提前离岗和离退休人员9人。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办、宣教、基层、法规、矫正和安置帮教等7个业务股室;下设县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两个财政全额事业单位;另县法治永顺建设(普法依法治理)、“三调联动”、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5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司法局预算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两部分,2017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0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0.99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6.3万元。较上年增加  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补贴提标及各项政策性计提,县法治永顺县建设和普法专项经费增加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05.2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44.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8万元,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1万元。因为2017年度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拨款,所以公开的附14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无数据。较上年增加   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补贴提标及各项政策性计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得到县领导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增列预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0.9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01.2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0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运行维护经费。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27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律师公证管理(包括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法律援助(含死刑二审)、司法教育培训、 “七五”普法、组织领导干部学法考法用法、推动青少年和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继续依托法治宣传平台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探索创新法治宣传方式、以及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运行维护经费支出23.8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维,“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维护。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3.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86万元,减少6%。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车运行费23.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2016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1.3万元,降低12%,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完善公务接待经费核算制度取得成效。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比上年减少0.5万元,降低16%,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随之降低。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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