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佳又多购物广场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5年2月12日,本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依法对永顺县佳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老姜进了行监督抽检。2025年3月11日,本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向当事人进行了送达,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青苦瓜,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限期进行整改。在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青苦瓜已经销售完。2025年3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2025年2月7日,当事人从吉首市首胜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采购青苦瓜2件(共17kg),购进价格是60元/件(7.0588元/kg),销售价格是9.96元/kg,当事人在购进检验批次青苦瓜时,索取了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明和进货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对当事人立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办案人员调查取证,并向办案人员提供了供货者的许可证、进货凭证及农残检测报告,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永顺县佳又多购物广场免予处罚。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一、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二、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三、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举一反三,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