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05 16:25:00 字体大小: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3113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依法对永顺县云上坡山泉水厂生产经营沁潇湘天然饮用水进行监督抽检。20231120日,我局收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向当事人进行了送达,当事人对检验结论异议。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经营沁潇湘天然饮用水,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限期进行整改。在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沁潇湘天然饮用水已经销售完202311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2023112日,当事人为向经销点销售配送桶装水,生产了740沁潇湘天然饮用水(规格型号:16.8L/),样品数量7,批发价格为3.5/桶。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涉案食品未造成危害后果,积极实施了召回措施,且积极配合我局调查,经局领导批准,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565.5元;二、罚款30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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