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规定,我局对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永顺县福松堂千金大药房(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2日始至2023年12月14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变更事项
企业名称由“永顺县京小侠福松堂大药房”变更为“永顺县福松堂千金大药房(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由“陈晓惠”变更为“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