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规定,我局对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永顺县府贵益丰大药房”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日始至2023年11月4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变更事项
“永顺县府贵益丰大药房”质量负责人由“龚秀明”变更为“孟月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