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3年5月29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依法对永顺万福达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带鱼进行了评价性抽检。2023年7月3日,我局收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向当事人进行了送达,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带鱼,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批次评价性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限期进行整改。在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带鱼10kg,销售了3.619kg,剩余6.381kg已于2023年6月22日进行了下架。2023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3月19日,当事人从重庆琳琳臻品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带鱼10kg,购进金额为50元/kg,当事人在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的情况下,对购进的带鱼进行销售,售价为79.6元/kg。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涉案食品数量及货值小,积极进行整改,对涉案食品实施召回,消除危害,且积极配合我局调查,经局领导批准,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88.23元;二、罚款15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