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碧水新城水果店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永顺县碧水新城水果店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6 14:35:40 字体大小: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3510日,本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小台芒进行监督抽检。2023612日,我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检验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限期进行整改。在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小台芒已经销售完。20236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202357日,当事人在未查验并保存相关凭证的情况下,从吉首市的农贸市场上以6/kg的价格购进的食用农产品小台芒10kg,销售价格为8/kg2023510日,本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食用农产品小台芒进行监督抽检。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涉案食品数量及货值小,积极进行整改,对涉案食品实施召回,消除危害,且积极配合我局调查,经局领导批准,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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