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市监处字〔2023〕63号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市监处字〔2023〕63号
关于孟**未经设立登记从事成人用品零售经营活动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孟**,女,现年46岁,汉族,小学文化,住址为湖南省澧县大坪乡黄堰村7组07029号,公民身份号码是432424********1825。联系电话:153****3618,邮政编码:415500。
2023年2月20日,我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永顺县灵溪镇南门桥农机局门面从事成人用品零售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2023年2月21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我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以当事人涉嫌未经设立登记从事成人用品零售经营活动,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2023年2月,当事人开始在永顺县灵溪镇南门桥农机局门面从事成人用品零售经营活动。开业前,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于2023年2月20日被我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未经设立登记从事成人用品零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截至立案之日止,因当事人未建立并保存购销账目及相关票据,当事人从事成人用品零售经营活动的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获利3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个人身份;
证据(二):2023年2月20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经设立登记从事成人用品零售经营活动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2月20日,执法人员制作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未经设立登记从事成人用品零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证据(四):2023年2月20日,执法人员拍摄、制作的现场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位置和从事成人用品零售经营活动的事实;
证据(五):2023年2月23日,办案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经设立登记从事成人用品零售经营活动的经过、获利及未建立并保存购销账目及相关票据等情况;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收入记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经设立登记从事成人用品零售经营活动的获利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的签名认可,办案人员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对证据没有提出异议,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2023年3月6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永市监听告〔2023〕99号),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结果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处罚告知书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没有要求听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经设立登记从事成人用品零售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所指的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未经设立登记从事成人用品零售经营活动的时间短,在案件调查过程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情节,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通过永顺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永顺支行,账号:43001**********00580)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的相关内容,本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开。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