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1、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措施,推动建立落实市场安全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市场监管安全风险。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违法广告行为;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调管理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效能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17个:办公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财务股、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挂申诉举报中心牌子)、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科技股、食品监管综合协调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直属行政机构3个:行政审批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局、执法分局;派出行政机构15个:城关监督管理所、河西监督管理所、老司城监督管理所、城北监督管理所、城南监督管理所、砂坝监督管理所、芙蓉镇监督管理所、高坪监督管理所、首车监督管理所、泽家监督管理所、小溪监督管理所、石堤监督管理所、塔卧监督管理所、万坪监督管理所、永茂监督管理所;所属事业单位4个:信息建设服务中心、质量监督检验检定所(挂“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挂靠的社团组织办事机构2个:永顺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永顺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永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我单位职能职责要求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技术设备改造和检测能力提升、质量技术监督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942.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42.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20.32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及工资标准提高、短期培训和强检计量器具检测检定取消收费后保障相应的经费。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942.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7.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3.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1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20.32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及工资标准提高、短期培训和强检计量器具检测检定保障相应的成本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2.7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753.7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8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整治、抽检、相关从业人员培训、食堂量化分级、食安办工作等方面;技术设备改造和检测能力提升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检测检定设备的更新、业务培训等方面;质量技术监督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产商品质量监管及打假(举报奖励)、强检计量器具及乡镇和社区医用计量器具免费检测检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巡查及培训从业人员、省州人民政府对县质量兴县考核工作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81.28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75.88 万元,上升 25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6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 1.40 万元,主要是加强管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5 万元,其中,机动车保险服务预算 4 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预算 12万元;车辆加油服务预算 24 万元;皮卡越野车1台预算 15 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永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