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决算公开
2016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人员情况:
永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是由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三家合并组建而成。编制数180个,其中:行政编制135个、事业编制29个、工勤编制16个;总人数238人,其中:在职143人、离退休95人。设内设机构17个:办公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财务股、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挂申诉举报中心牌子)、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科技股、食品监管综合协调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直属行政机构3个:行政审批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局、执法分局;派出行政机构12个:城关监督管理所、河西监督管理所、老司城监督管理所、芙蓉镇监督管理所、高坪监督管理所、首车监督管理所、泽家监督管理所、小溪监督管理所、石堤监督管理所、塔卧监督管理所、万坪监督管理所、永茂监督管理所;所属事业单位4个:信息建设服务中心、质量监督检验检定所(挂“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挂靠的社团组织办事机构2个:永顺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永顺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2)主要职能和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措施,推动建立落实市场安全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市场监管安全风险。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违法广告行为;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调管理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效能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决算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636.1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拨款105.8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0.75万元,本年总收入1802.70万元;总支出199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9.84万元、项目支出427.04万元;上年结转243.18万元,主要是因为2015年末我局体制改革,2015年度经费由于我局与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还没有实现,而在2016年度才进行支付;2016年度年末累计结余49万元。
2、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1.17万元,占基本支出67%;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79.42万元,占基本支出1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9.25万元,占基本支出15%。
3、专项支出:系我局为完成食品药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专项整治、食品专项整治、食堂量化分级及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打击传销及规范直销、各类市场专项检查、商标、广告及名牌产品管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工本费(五证合一)取消收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红盾护农、家庭农场创建、农村经纪人培训、执法打假经费(举报奖励)、乡镇和社区医用计量器具免费检查、技术设备改造和检测能力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食安办、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等,用于以上方面而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检测费、交通费、被装购置费等。无楼堂馆所建设。专项支出427.04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县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其他收入。
4、“三公”经费支出64.3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4.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1.5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无,均严格控制在年初预算之内。
永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