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度缴费补贴县级配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7年度缴费补贴县级配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永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城乡居保中心)系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数19人,实际在编人数19人。主要负责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身份复核、参保登记、待遇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参保人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与参保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工作;负责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9年开始试点,2014年12月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
该保险的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保。参保缴费满规定缴费年限且达法定待遇领取年龄(即年满60周岁)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39(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包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利息。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85元/每人/每月,其中:中央财政负担70 元,省财政负担12元,县财政负担3元。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年度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省、州、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按照湘政发【2014】24号文件,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平均20元,其余由市州、县市区补贴;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其中省平均28元,其余由市州、县市区补贴;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平均40元,其余由市州、县市区补贴。
该项目资金用于对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进行补贴,并实时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计息。
一、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17年度该项目计划投入资金491.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98.1万元。其中:省级缴费补贴当年计划预拨293.4万元,加上历年结算应补拨资金6.7万元,实际到位300.1万元;县级当年计划预拨198万元,实拨198万,上年指标结余67.38万,本年指标结余77.03万,年末累计指标结余144.41万元,结余资金将继续用于2018年度县级缴费补贴。
该项目资金拨付及时,充实了参保人个人账户,参保人在缴费时得到实实在在的资助,有助于提高参保缴费积极性。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本项目资金用于对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补贴、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2017年度我中心完成基金征缴任务1655.98万元,完成州定目标征缴任务1425万元的116.21%,对缴纳当年度保险费人员132964人进行了实时补贴,共补贴资金498.1万元,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186.27万元,其中:各级缴费补贴支出36.78万元,当年资金结余461.32万元,年末累计结余(含特困代缴结余)为3877万元,结余资金按规定累计用于以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省、州、县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资金采取“按年预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办法,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按年与我中心进行结算。参保人员按规定档次缴纳当年保险费时,业务信息系统自动将个人缴费金额及政府补贴实时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我中心业务部门根据信息系统中的实际缴费情况进行缴费补贴测算,财务部门根据测算结果与财政办理结算,申请资金拨付,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年末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按规定上解省财政专户集中管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该项目严格按照城乡居保制度执行,根据上级要求统一实施。县财政负责资金筹集、管理。县级经办机构负责业务经办、基金征缴、补贴申报与结算、个账管理、资金拨付、待遇发放。乡镇明确业务经办人员负责参保登记初审录入、死亡申报、领取资格认证。村(居委会)配备协管员负责数据采集、资料收集等基础性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我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确认符合补贴的对象,参保对象要求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根据文件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省、州、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按规定给予补贴。
我中心严格按照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5】2号)执行该项目,主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根据公安系统先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进行初步筛选;
2、再由乡镇经办工作人员对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接续等进行初审,并将新增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3、参保资料递交管理中心,由中心参保管理岗工作人员进行复审;
4、管理中心待遇核发岗工作人员每月预算新增到龄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复核;
5、后续工作如保险转移、终止退费均通过信息系统及乡镇协同进行。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经济性分析
我国是经济大国,但人均经济实力不高,贫富差距较大,特别是农村贫困群体占比高。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各方面的生活成本水涨船高,农村由于经济、教育等因素发展过慢,使得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尚未脱离以农业为主的城乡二元结构。另外,农村居民养老意识不足,对于他们而言,“养儿防老”仍是他们维持老年生活的主要观念,但却忽略生活成本高昂会对以后养老生活造成的影响,如果儿女的生活成本也在增长,可能无法为其提供很多帮助。因此政府大力推进城乡居保制度的建立,在全县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在城乡居民“病有所医,贫有所济”的基础上,填补了 “老有所养”这一块短板空缺,有力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对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多数农村居民在步入60岁以后,已很难负荷繁重的农活,若无子女抚养,收入来源也随之消失。每月85的基础养老金补助,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他们生活上的资助。
其次,本项目实施可增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促进了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城乡居保制度的建立,不仅直接增加了可支配收入,而且提高了农村老人的生活尊严和社会地位,增强了生活的幸福感,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
本项目全面实施有效扩大了农村内需,加快了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乡居保制度的建立,不仅解决了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解除了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同时刺激了农村内需增长,有力地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让参保人在缴费时便能享受政府福利,得到实实在在的资助,充实了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有利于提高广大参保人的参保缴费积极性,有助于推动城乡居保制度的征缴扩面和后续发展。
(二)项目效率性分析
城乡居保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较好地解决了近年来农村由于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大量农村居民老无所养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也大大减轻了年老农村居民子女的经济负担,在相当程度上消除农村家庭因为赡养老人的问题而产生的家庭矛盾和纠纷,家庭关系因此更加融洽,敬老爱幼的风气更加浓厚。随着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得到逐步解决、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居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和拥护度也进一步增强,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从已经先行开展试点的地区来看,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农民都发自内心地拥护政府、感谢城乡居保。多数农民认为,建立城乡居保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做的一件值得表彰的实事和好事。
城乡保体现了政府对惠民政策的大力支持,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增强了党和农民群众的联系。随着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得到逐步解决,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广大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拥护也进一步增强,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
(三)项目有效性分析
补贴资金按照相关文件标准,及时足额的发放,对有调整的事项,也按照要求停发或者补发,期间并未发现资金使用不合规的现象,待遇领取人员对资金的及时发放表示非常满意。
(四)项目可持续性分析
通过本年度缴费人数的查询统计,45-60岁之间的缴费人数仍在增长,这段年龄群体在参保意愿上多于45岁以下的,而且通过对已经领取待遇的老年人进行调查访问,均认可养老金对他们养老生活的保障,并有意愿对家属和朋友宣传城乡居保政策,为城乡居保项目开展提供便利。
资金配置上,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及配套资金的拨付情况良好,没有出现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发生。基层社保经办人员也基本上处于稳定状态,业务处理能力良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1、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采用多方式、利用多渠道,实施多方位宣传,以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续保缴费率。
2、加强稽核检查力度,完成全县领待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做好数据信息比对工作,加强内控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3、加强基层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基层队伍素质,在建立和完善全县乡镇一级平台建设基础上,今年力争网络延伸到社区,争取业务办理不出村以方便广大群众。
4、严格待遇审批管理,确保养老金足额准确发放。
(二)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城乡居政策的实施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补贴金额过低
月8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在维持生活方面依然是杯水车薪,按照目前的消费水平,几顿饭菜就能耗尽,尚未能达到能够“养老”的水平。
2、年轻群体参保积极性逐渐降低
虽然政策现已实现对全县覆盖,但是依然有少数参保人员断保、退保。原因在于,城乡居保在大众意识里依然缺乏吸引力,最直接的表现方式为年轻人群在获得了新工作后便直接退保改投企业养老保险。而且,人们对于未来的风险考虑也越来越重视,因为即使按照最高档次缴纳保险费,到了其享受待遇时的养老金也不如企业养老保险。对于年轻群体而言,距他们享受待遇尚有几十年的时间,而且农村里有能力每年缴纳3000元的人数也非常有限,大多数还是按照最低档次进行缴费,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原因,享受待遇时的生活成本或许跟发放的养老金难以匹配。因此,年轻群体参保积极性逐渐降低,中断缴费现象比较突出。
3、政策制度不完善
目前多种养老保险制度并行,衔接转移制度刚刚建立,有待完善,有的地区经办人员对于转移接续的办理流程不熟悉,或因地域差异、网络信息技术限制等原因,尚有部份地区不能实现与我县跨省、跨地区转移、跨险种转移,而直接为参保人办理退保手续,从而影响参保人的利益。
有关建议:
(一)加大财政投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的生活压力。同时也能提高城乡居保对年轻人的吸引力,鼓励他们进行参保缴费。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衔接转移制度,规范转移接续工作流程,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实现全国范围内跨省、跨地区转移、跨险种转移,确保参保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