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永顺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府信息,特编制《永顺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永顺县政府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第十四、十五、十六条之规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的信息。信息分类如下:
1、组织机构,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股室、直属机构。
2、工作动态,包括领导活动及讲话、农业生产、人事信息、会议、活动等。
3、法规公文,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解读等。
4、计划总结,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务服务事项依据、程序等,服务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度,相关工作流程等。
6、统计信息,包括本单位相关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
7、财政信息,包括本单位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
8、应急管理,包括应急预案、科普宣教、应急动态。
9、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二)编排体系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发文字号、生成日期、发布机构、关键词。
索引号采用“前段码/后段码”的格式,前段码为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后段码为“4位年份数字”加上“5位数字流水号”,中间用“—”链接。
(三)公开形式
主要在永顺县政府网(http://www.ysx.gov.cn/)上公开。此外,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便民资料等形式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本机关公开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要求本机关予以更正。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永顺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顺县湘潭路6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43—5223363
电子邮箱:ysnyw01@163.com
(三)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获取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应当填写《永顺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永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网址为:http://www.ysx.gov.cn。具体方式有三种: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3、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四)申请的处理
1、《申请表》的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见附件1);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与减免。根据《条例》规定,县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时,按照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价格为准。
5、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县农业农村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特编制了《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2)。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纪检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743-523538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县政府公开办:0743—5222508
县监察局:0743—12342
县法制办:0743—523495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