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4年湖南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工作的公告

关于申报2024年湖南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工作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5 09:06:22 字体大小: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4〕46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县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原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省重点项目”)备案审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原则及资金安排、支持内容

(一)安排原则

1.突出支持重点。突出重点内容,推动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4类全省主要的帮扶主导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突出分类施策,结合帮扶产业项目全面核查成效,按照巩固、提升、盘活、调整的要求,分类推进帮扶产业发展。突出重点人群,优先支持带动脱贫户、防返贫监测户(以下简称“监测户”)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特别是那些发展失败的产业项目所联结的,利益难以保障的脱贫户、监测户。

2.强化联农带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引导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订单生产、技术指导、合作经营、保护价收购等产业直接帮扶方式帮助脱贫户、监测户自主发展帮扶特色产业,特别是高质量庭院经济,或吸纳务工就业,融入产业发展体系,带动提高收入水平。每个省重点项目的联农带农方式原则上不少于3类,且均要建立联农带农工作台账,台账中的每个农户都要有联农带农举措,要保留必要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支付记录。

3.加强主体培育。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坚持政策扶持力度与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小农户增收致富挂钩,与主体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挂钩,加大对帮扶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林)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3类新型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带动主体”)的扶持力度。

4.坚持全链开发。依托带动主体,加快建设帮扶产业配套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康养、研学等,提升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水平。支持打造帮扶产业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积极开展各类展会、产销对接等活动,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5.坚持科技引领。支持带动主体与帮扶主导特色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结合,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休闲食品、功能食品等新产品,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二)项目资金安排

1.县级资金分配。省重点项目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直接切块到县,分配因素包括2023年度“一特两辅”帮扶主导特色产业产值、脱贫人口数量和防返贫监测人口数量、帮扶龙头企业数量(含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合作社数量以及2023年省重点项目绩效等因素,并考虑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跨越发展。

2.项目资金安排。企业实施的项目,每个安排资金50-80万元;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的项目,每个安排资金20-30万元,具体资金额度由县级严格按照主体2024年度计划通过产业直接帮扶和吸纳务工就业方式,新带动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下同)数量的多少来统筹确定(新增帮扶举措的也可算作新带动;带动2个一般农户可折算为1个脱贫人口)。其中,直接帮扶模式的需签订2年以上含技术指导、订单生产、保底收购的产业帮扶协议,务工就业模式的需安排务工时长人均60天以上(不得通过降低原有就业脱贫人口的务工时间等方式来变通实现该目标)。重点项目资金优先安排企业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村集体领办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支持返乡创业人员、残疾人员创办的或带动残疾人员就业数量较多的、从事预制菜生产、参与庭院经济发展的带动主体。

(三)项目支持建设内容

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严格按照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的要求分类实施。财政投入资金建设内容不能与其他渠道安排的资金重复,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重点支持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4类帮扶主导产业分类发展。其中巩固类重点支持品种改良、品种更新换代(不含研发经费、科研基地建设),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新工艺引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升级类重点支持生产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建设,农(林)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盘活和调整类支持建设内容综合涵盖以上范围,要求集中至3项类别以内。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将资金用于衔接资金负面清单。

二、项目实施条件

实施省重点项目的带动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产业鲜明。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集中支持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类产业和“一特两辅”帮扶主导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的主营范围应包含以上产业之一。

2.带贫成效突出。企业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小额信贷、就业帮扶等模式与当地脱贫户、监测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截至2023年底,带动脱贫人口数达到600人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脱贫人口数80人以上。带动主体在项目所在地帮扶脱贫人口数达不到600人、80人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项目申报主体帮扶脱贫人口数量从多到少选择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3.承担帮扶义务。承担省重点项目的主体,2024年度通过产业直接帮扶或吸纳务工就业方式计划新带动脱贫人口数量纳入项目绩效管理,其中企业应通过直接帮扶模式带动项目所在村发展同类产业的、有意愿合作的所有脱贫户(含监测户),且新安排务工就业脱贫人口数量不低于30人;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通过直接帮扶模式带动项目所在村本年度新识别出的有同类产业发展能力、意愿的所有监测户,且新安排就业脱贫人口数量不低于10人(计算方式同项目资金安排)。实施盘活一批和调整一批的项目带动主体,应积极承担原项目无法兑现帮扶协议相关联的脱贫户、监测户、小农户的帮扶义务,严守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4.具有良好信誉。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帮扶协议的情况;在帮扶产业考核、督查、检查、审计等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5.不予重复支持。在近两年内已获得过财政一次性80万元(不含80万元)以上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三、项目确定

(一)带动主体申请。项目库中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带动主体进行申报,带动主体申报项目时需提交《湖南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湖南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附件2)等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且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代理,一律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二)县级确定批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实施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所有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包括产业经营范围、2023年底带动带动脱贫人口与监测人口数量及计划带动数量、承担帮扶义务情况、信誉情况、重复支持情况、产业发展潜力、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确定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

(三)汇总上报信息。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结果,认真填写项目基础信息统计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审批后的重点项目申报资料一并报州农业农村局梳理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项目管理

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农〔2022〕6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建立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制度,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一)落实全面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事前应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特别是计划新带动脱贫人口、监测人口数量,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作为下年度申请项目、资金分配的依据。

(二)严格执行项目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组织实施。如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需在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项目审批后3个月内完成调整。调整投资规模在项目总投资10%以内(含10%),由项目实施单位说明理由,制定调整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后进行调整;调整投资规模在10%以上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省、州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储备,组织一批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按程序提前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省重点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审批后立即开工,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项目不能按期竣工的,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延期验收,最多延期一次,且不超过3个月。2024年度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后超过3个月未竣工验收的,责令限期(1个月)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下达的项目财政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实施主体,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后重新组织实施。

(四)做好项目验收评价。项目竣工后,县农业农村局在1个月内组织项目验收,并根据项目申报时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出具验收报告,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要限期(1个月)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依程序收回已拨付财政资金,并按程序选择新的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加强项目监管调度。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填写《湖南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跟踪调度表》(附件4),分别于9月10日、12月10日前报州农业农村局;州农业农村局5日内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田凌凡14786883787。

五、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相关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请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材料,于7月20日上午12点前报送至永顺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股(地址:永顺县农业农村局三楼),逾期不予受理。

2.所有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有不真实行为,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全县,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扶持项目。


附件:1.湖南省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申报书

      2.湖南省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3.湖南省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基础信息统计表

      4.湖南省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跟踪调度表


永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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