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遴选申报2024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的公告

关于遴选申报2024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3 09:42:32 字体大小: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关于实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13号)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发〔2024〕77号)文件精神,2024年我县将遴选10名干得好、有潜力、能带动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纳入培育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对象遴选条件

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无犯罪记录、无欠薪记录、所带领的经营主体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2、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3、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4、遴选对象主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州、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种养大户等。在遴选种养殖等主导产业带头人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休闲农业、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农产品加工、销售等领域带头人的培育,将优秀的到乡大学毕业生、回乡能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入乡企业家等纳入培育范围。参加过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班、高素质农民培训的优秀人员可以优先推荐。参加过“头雁”项目的学员不得再参加培育,原则上不遴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

二、培育对象遴选程序

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省市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且学习积极性高的带头人遴选出来。

三、培育时间及地点

1、时间:培育时间分三阶段学习。第一阶段为校内集中学习,时间为8月24日至9月4日,第二阶段线为学习与返岗实践,时间为9月5日至10月19日,第三阶段为校内集中学习,时间为10月20日至10月26日。

2、地点:浙江大学

四、培育对象报名程序

遴选申报人选应提交《 2024年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电子版发送邮箱826453405@qq.com),并于2024年7月12日前上交。请有意向报名的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 2024年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见附件)。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熊文玉  15874363428

        杨  莉  13037400396

联系地址:永顺县农业农村局二楼科技教育股办公室


附件: 2024年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

永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日

附件:2024年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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