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2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通知如下:
1、此次下达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3个,计划资金348万元;下达2021年特色农产品营销促销和宣传推广项目1个,计划资金45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2、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完成项目的申报、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启动并公示,按上级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项目完成后及时验收合格后兑付奖补资金。
3、2021年特色农产品营销促销和宣传推广项目下达后,按省州相关工作任务安排,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并报账。
4、项目实施单位及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民宗委、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顺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21〕22号)等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永顺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等技术要求及《湘西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产品展示展销及产销对接活动筹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进行设计及预算,并按规定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5、相关职能部门将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限期整改,督促项目相关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1:永顺县2021年湖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试点县及产销对接项目表
永顺县农业农村局 永顺县乡村振兴局 永顺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