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州财预【2021】1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如下:
1、此次下达项目4个,计划资金630.76万元(详见附件)。
2、项目实施计划下达后,各项目实施单位一个月内,启动实施并公示。每月20日向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报送项目进度,对不按期报送进度的,次月初进行通报。
2、所有项目必须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和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要严格按照此次项目计划进行设计及预算,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项目,确保及时完成验收报帐。
4、相关职能部门将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限期整改,督促项目相关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永顺县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永顺县农业农村局 永顺县乡村振兴局 永顺县财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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