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农业局关于推进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的意见
永顺县农业局
关于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意见
局直各单位:
为加快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步伐,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效,根据州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切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七个强化”等扶贫战略思想,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扶贫开发总体思路,全面落实省、州、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责任落细、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力度,全力抓好产业扶贫,加快培育贫困群众增收致富产业,积极开展定点联系贫困村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活动,确保我局帮扶贫困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如期退出。
二、目标任务
(一)产业扶贫。局各工作小组要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2017年每个工作小组整合项目资金不低于20万元,主要投入到定点帮扶贫困村连洞岗社区,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品牌农业,促进贫困户实现本地就业,贫困户收入明显提高;到2019年底,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户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定点帮扶贫困村形成1个特色产业;到2020年,农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产业助农增收人均增幅明显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实现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
(二)结亲结对帮扶。从2017年起,通过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开展精准扶贫结亲结对帮扶活动,继续做好已退出贫困村灵溪镇高峰村的结对帮扶工作。重点抓好灵溪镇连洞岗社区75户贫困户一对一结亲结对帮扶工作,通过帮扶干部共同努力,确保75户贫困户在2018年人均年纯收入达到3500元以上,与全县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定点联系帮扶。通过科技服务、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改善基础设施、发展增收产业,对局定点帮扶村和县级领导联系的灵溪镇高峰村和连洞岗社区开展定点帮扶活动,加强扶贫指导联系村灵溪镇基湖村联系指导,帮助定点联系村和联系指导村群众实现脱贫致富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局长抓总,分管领导牵头、驻村工作组配合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着力解决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把责任压实到人、把工作落实到户。
(二)落实责任分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向加林负总责,局党组成员、农办副主任谢茂洲和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昌远平负责羊峰山农垦场产业扶贫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长清和主任科员陈昌清负责扶贫联系指导村灵溪镇基湖村产业扶贫工作,工会主席张佰先负责定点扶贫村灵溪镇高峰村产业扶贫和县级领导定点联系帮扶工作,主任科员彭勇负责定点扶贫村灵溪镇连洞岗社区产业扶贫和县级领导定点联系帮扶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顺心负责统筹项目资金整合,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覃广志负责帮扶工作督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岳昕负责落实结对帮扶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艳负责做好产业帮扶工作,顾先新为高峰村驻村工作队员,彭德召、覃德品为连洞岗社区驻村工作队员,张建国为基湖村驻村指导队员。
(三)强化结对帮扶。驻村结对帮扶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局直各股站室、所、中心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实行一对一帮扶,一对一落实扶贫工作责任人,制定任务书,签订责任状,分户建档立卡,分户制定脱贫计划和时间表,提出项目安排和具体措施,确保贫困户按期脱贫。严格驻村扶贫日常管理,严禁“走读”和“两头跑”现象,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例会、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加强结对帮扶干部管理,明确每个贫困户脱贫的第一责任人为结对帮扶干部,与驻村工作队同管理。
(四)抓实驻村帮扶。加强贫困对象动态调整,实现应进则进、应出则出。进村入户宣传扶贫政策,组织贫困村干部、有影响力的带头人到脱贫成效好的地方观摩学习,帮助贫困村干部群众增强脱贫积极性,拓宽致富思路。对照扶贫规划做好项目策划,针对致贫原因定准帮扶措施、选准增收产业、用好用活帮扶政策,防止简单的“给钱送物”。扶贫工作队员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宿村不少于10晚,局干部每年进村入户走访贫困户不少于6次,局安排驻村工作经费不少于4万元/年,驻村扶贫工作队(组)员驻村生活补助由局里按标准报销。
(五)加强督促考核。加强精准扶贫工作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把精准扶贫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定期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坚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国家第三方评估、省州对县脱贫考核验收检查中,出现重大问题,直接影响全县考核验收检查效果和排名的;履行扶贫资金监管职责不力的,导致出现违反工作原则的重大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驻村扶贫欠到位、结对帮扶欠落实导致群众满意率低,贫困村、贫困户不能按期脱贫的实行“一票否决”,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结对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干部为一般国家公职人员的,当年考核等次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永顺县农业局
2017年3月27日
永顺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