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文件 州发〔2018〕1 号 ★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冲刺战的实施意见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文件 州发〔2018〕1 号 ★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冲刺战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5 11:21:49 字体大小: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文件
州发〔2018〕1 号 ★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冲刺战的实施意见 (2018 年 3 月 18 日)
2018 年是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脱贫攻坚冲刺年”。为
深入贯彻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决策
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
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
省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
〔2017〕67 号)要求,切实提高精准扶贫实效,巩固脱贫攻坚
成果,现就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冲刺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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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切实” “六
个精准” “五个一批” “七个强化” “八条要求”等扶贫战略思想,
按照“帮扶要精准、增收要稳定、保障要兜底、脱贫要真实、群
众要满意”工作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积极开展“脱
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强化精准扶贫措施,深
入推进精准脱贫“十项工程”,盯住最困难地方,瞄准最困难群
体,集中力量攻坚,万众一心克难,促进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
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有机衔
接,确保全年实现贫困人口脱贫 16 万人以上、除深度贫困村外
的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发生率下降至 4%以下,脱贫成果得到
全面巩固,贫困对象实现稳定脱贫,为 2019 年所有贫困县摘帽
打下坚实基础。
二、抓实“十项工程”
精准脱贫“十项工程”是我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
贫战略思想的重要抓手,是实现“脱真贫、真脱贫”的重要举措,
是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举措全面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的重要载
体,必须一以贯之、抓紧抓实。
(一)深入推进发展生产脱贫工程。按照“一县一特”“一
乡一品”“一户一业”发展思路,加大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实体产
业帮扶力度,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帮扶、大户能
人带动、合作社带动、龙头企业带动等帮扶方式,建立完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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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结机制,同时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强化农业产业实用技
术培训,让每户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有 1 个以上当家产业增
收项目、每个贫困村有 1 个以上主导产业。通过积极开发特色产
业项目和加快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等,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
现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在 5 万元以上。健全产业扶贫投入机
制,加快特色农业园区及产业路网水网建设,推动贫困户依靠土
地流转、入股分红和就近务工等多种方式增加收入。加大金融扶
贫力度,全州投放小额信贷 10 亿元以上,对 5 万元以下、3 年
以内的小额信贷严格落实“免担保、免抵押、政府贴息”政策,
使有田土、有劳动能力、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贫困户都能便捷得到
金融扶贫政策支持。
(二)深入推进转移就业脱贫工程。切实加强与长三角、珠
三角、长株潭和济南市等地区劳务协作,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
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立就业扶贫任务清单,对已转移就业
的贫困劳动力建立稳岗清单,在任务清单和稳岗清单的基础上明
确各方责任,建立责任清单。推进扶贫产业园区和“扶贫车间”
建设,支持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大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
就业帮扶和技能培训力度,加强转移就业后续服务,贫困劳动力
外出务工的交通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全年新增贫困劳动力转
移就业 1 万人以上、贫困家庭“两后生”技能培训 1300 人,让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至少 1 人有稳定务工收入,确
保贫困户常年在外稳定务工 25 万人以上,实现务工收入 100 亿
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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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推进发展教育脱贫工程。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
保学责任,继续实行贫困学生免除 15 年教育学杂费和发放生活
费补助政策,各学段贫困学生教育生活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确保贫困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 100%。加大“雨露计划”
职业学历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扶贫补助力度,补助标准由每人每
年 3000 元提高至 5000 元。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照
国家有关中小学建设标准,每个深度贫困县建设 1 所以招收建档
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偏远地区贫困学生为主的扶贫学校
(芙蓉学校) 。
(四)深入推进医疗救助帮扶工程。严格执行“农村贫困人
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 50%以上补贴”
等政策,确保农村贫困人口 100%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继续
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
一批和“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医疗救助系列综合
保障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农村低保困难户患者、
大病患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患者医疗总费用实际报销补助
比例在 80%以上,特殊困难群众实行全额报销,切实防止因病致
贫、因病返贫。巩固贫困户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贫
困人口身份确认、看病就医、减免补助和费用结算等“一站式服
务”便民惠民措施。以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和村级卫生
室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建立完善州、县市直公立医院结对帮扶乡
镇卫生院常态化工作制度、城乡医院医生轮岗支援和挂职培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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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医疗服务队伍到贫困村经常性开展巡诊服务制度,让贫困群
众就近享有优质医疗资源服务,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对标搬迁范围划定、对
象识别、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户均自筹资金、后续帮扶举措落地
落实、搬迁户稳定增收脱贫、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等考核要求,
加强问题整改落实,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强化搬迁成效监督
考核,年内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省定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强
化后续帮扶措施,加强与园区用工、技能培训、专业合作社和公
益性岗位等有效对接,帮助贫困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持续稳定增
收,进一步提升搬迁质量和脱贫效果。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
年内完成“十三五”期间省定危房改造任务,优先保障建档立卡
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对竣工验收合格达到拨付条件的要及
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切实防止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趴账”
滞留。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全面解决贫困
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六)深入推进乡村旅游脱贫工程。积极对接国家乡村旅游
扶贫八大行动,加快“土家探源”“神秘苗乡”两条生态文化村
镇游精品线建设,以乡村旅游扶贫示范创建为重点,建成 60 个
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打造 10 个四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点)。
集中力量建设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着力完善乡村
旅游服务体系,实现“三改一整” “六小工程” “厕所革命”全覆
盖。鼓励支持一批有条件的贫困户开办农家乐、农家客栈等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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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营项目,大力发展农家小养殖、小庭院、小作坊、小买卖
等“四小经济”,积极培育度假休闲、健身探险、农事体验等乡
村旅游新业态,推动贫困户在“吃住行游购娱”等环节增加收入,
全年带动 2 万人脱贫。
(七)深入推进生态补偿脱贫工程。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
护并重,通过实施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大力发展
生态产业、创新生态扶贫等方式,真正让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与
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
全年新增生态护林员 2000 人,按照每人每年 1 万元的标准落实
转岗生态护林员补贴,原则上新增转岗生态护林员指标全部安排
到深度贫困县,并在未脱贫的特困户中按要求选聘。
(八)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兜底工程。以兜底保障和改善特困
群众基本生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为重点,强化扶贫工作与社会
救助政策、对象、标准的衔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
准“两线合一”,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 3200 元/年,救助补
差水平不低于 170 元/月。对具备条件的兜底贫困户优先安排乡
村保洁员、护林员、巡河员等公益性岗位,切实提高其家庭收入
水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
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实现“应兜尽兜”。
(九)深入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同步推进贫困村和非贫
困村“五通五有”微建设。以加快村组道路通畅通达建设为重点,
完成农村公路提质改造 344 公里、安保工程 1000 公里、农村危
桥改造 50 座、农村招呼站建设 50 个等,实现建制村通客班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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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95%以上。加快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确保 1110 个贫困村
群众安全饮水问题全部得到解决。加快完成 120 个贫困村电网升
级改造工程,实现同网同价。新增通有线宽带行政村 200 个,统
一整合新建和改造农村无线基站 630 个,实现所有行政村 4G 网
络和光纤通达全覆盖,切实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均等化水平,确保
当年预脱贫退出村基础设施建设指标 100%完成。
(十)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保障工程。加大专项财政资金投入
力度,全年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 50 亿元以上,重点保障精准
脱贫“十项工程”实施。加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实
现所有行政村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全覆盖。大力实施
电商扶贫工程,加快“湘西为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
动“互联网+”与扶贫产业深度融合,培育一批线上线下一体化
经营企业,全年建设 600 个以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实现所
有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全覆盖,扩大原生态农产品、土特产
品、旅游商品等销售。
三、深化社会扶贫
社会扶贫是“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中的重要一环。各级各
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
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
(一)强化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抢抓国家支持深度贫困地
区脱贫攻坚利好政策机遇,深入对接中直机关定点帮扶、济南湘
西东西部扶贫协作、省辖 7 市对口帮扶和中央博士服务团对口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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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工作,积极加强项目申报,推动组织领导、人才支援、资金支
持、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携手奔小康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落实“万企帮万村”扶贫行动。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力争每个深度贫困县有 5
个以上由省工商联执委人员负责的企业给予帮扶、每个深度贫困
县新增 5 个以上产业帮扶项目。支持有创业意愿、创业资金和创
业技术的返乡人员创新创业,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
(三)推动“中国社会扶贫网”上线运行工作。充分发挥驻
村扶贫工作队、驻村锻炼干部和乡镇驻村干部帮助贫困户注册对
接的主体作用,实现贫困户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注册率达 100%;
用好用活爱心帮扶、扶贫商城、扶贫众筹、扶贫展示、扶贫榜样
等管理平台,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注册,广泛开展捐资
助学、慈善公益医疗救助、支医支教支农和志愿服务等扶贫活动;
积极拓展捐赠者和贫困户双向对接互动平台,实现贫困户需求与
爱心帮扶(捐赠)有效对接,确保对接成功率在 80%以上。
(四)开展扶贫公益活动。以国家扶贫日、慈善日等为契机,
组织开展好“我想有个家” “精准脱贫光明行·走进湘西” “慈善
一日捐”等形式多样的扶贫公益活动,宣传动员和鼓励支持民营
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广泛凝聚脱贫攻坚共
识,形成全社会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夯实基础工作
基础工作是以往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审计中发现的短板弱
项,直接影响“三率一度”重要验收指标,事关脱贫攻坚工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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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务必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一)做好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和已脱贫对象“回头看”工作。
统筹做好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严格把握精
准识别、精准退出的标准和程序,坚持“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该返则返”原则,确保不漏评、不错评、不错退;聚焦“一超过、
两不愁、三保障”等政策落实情况,对已脱贫对象全面开展“回
头看” ,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集中力量迅速整改到位。
(二)抓实“一册一档”资料规范管理工作。突出抓好《扶
贫手册》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的精准填写和规范管理,完善贫
困户从精准识别进入到精准脱贫退出的全过程资料,确保贫困户
脱贫程序完整。原则上与此无关的表册资料一律取消。
(三)全面核准“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按照
“专人维护、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的要求,采取入户核实、逐
户比对、错户修改的方式,核准“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
下简称国扶系统)数据信息,把国扶系统数据信息清理核实作为
各级扶贫部门的日常性工作抓细抓实,确保国扶系统数据信息与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四)完善国扶系统与涉贫部门信息系统常态化、动态化比
对机制。建立由扶贫开发办牵头,发改、财政、审计、卫计、教
体、民政、人社、农业、林业、旅游、住建、水利、交通、电力、
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国扶系统信息数据为基
准,各方信息数据与国扶系统按月实行逐一比对会审,确保信息
动态更新、数据匹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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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度重视涉贫信访及舆情问题核实和处理工作。坚持
“有访必接、有访必核、有访必处、有访必复”原则,及时把涉
贫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有理诉求及时解决到位,无理诉
求解释说服到位,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切实提高群众对
扶贫工作的满意度。
(六)教育引导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自主脱贫。配齐配强乡
镇(街道)扶贫工作站力量,积极发挥“一村一大”作用,坚持
扶贫同扶志、扶智、扶技相结合,通过村村寨寨开会、家家户户
上门等方式加强对群众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树立“幸福都是
奋斗出来的”导向,引导贫困群众知党恩、感党恩,克服等靠要
思想,进一步激发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内生动力。
五、压实工作责任
打好打赢脱贫攻坚冲刺战必须进一步明确全州各级各部门
工作职责,构建起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把责任和压力传递到全州每个层级、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形成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压实州、县市、乡镇(街道) 、村(社区)四级责任。
按照“州委常委联县、州县市领导包乡、州县市直单位和乡镇扶
村、党员干部帮户”要求,认真落实“三走访、三签字”制度,
明确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党委(支部)书
记为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州级领导负责协调跨县扶贫
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
行督促、检查和监督;县市党委是县市脱贫攻坚的指挥部,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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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负责人统揽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统筹整合各类资源要
素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和推进落实;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辖区脱贫攻
坚工作计划,统筹抓好贫困村和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扶贫工
作,切实做好调查摸底、信息核实、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
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扶贫政策真正落实到村到户;村(社
区)主要负责人(含第一书记)主要负责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的
组织领导,抓好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帮扶措施的制
定落实、村(社区)党组织建设、脱贫巩固提升等工作。县市负
责对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统筹管理和考核评价,并赋予乡镇
(街道)对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的调度指挥权和考评建议权。
(二)压实州县市直后盾单位及其驻村扶贫工作队和结对帮
扶干部责任。州、县市直后盾单位履行好行业扶贫和驻村扶贫责
任,按要求派遣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并保障经费待遇,协助制定贫
困村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经常性
开展走访慰问,督促落实结对帮扶措施,每季度至少研究 1 次驻
村扶贫工作。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要严格按照驻村宿村工作要
求,抓实驻村扶贫工作,制定和完善驻村帮扶计划、年度实施方
案,抓好贫困户档案和《扶贫手册》信息核实填写,为贫困对象
提供政策、项目、资金、信息、技术等全方位服务,切实掌握本
村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政策落实到户到人等情况,帮助群众解
决实际困难。结对帮扶干部负责制定户脱贫计划、宣讲扶贫政策、
衔接政策落实、积极解难帮困,全年入户走访必须达到 5 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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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压实党委脱贫攻坚办、扶贫开发办、驻村扶贫办责任。
党委脱贫攻坚办负责脱贫攻坚工作的统筹推进与督查考评,每月
牵头组织召开 1 次脱贫攻坚工作联席会议,紧紧围绕“户脱贫、
村退出、县摘帽”验收标准,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强
化薄弱环节,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实。扶贫开发办
负责脱贫攻坚业务工作和扶贫干部培训,切实做好对下业务指
导、对上工作衔接,牵头抓好国扶系统贫困户信息与实际情况的
核对、贫困人口脱贫评估核查和贫困村退出核查工作,并按照“十
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完善扶贫项目库,定期开展规划和项目实
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强化扶贫项目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实施。驻
村扶贫办负责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与驻村扶贫工作指导,选派优
秀的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驻村帮扶,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
3 人,每个深度贫困村至少安排 1 名县处级干部定点联系指导,
每个贫困村储备 1 至 2 名后备干部,确保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在
100 人以上的非贫困村驻村扶贫全覆盖、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
(四)压实精准脱贫“十项工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责任。
精准脱贫“十项工程”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本行业脱贫攻坚任务承担主要责任,其中牵头单位负责对单项工
程的统筹抓总、分解任务和督促推进;责任单位负责单项工程的
指标衔接、细化措施和对标落实。
(五)压实宣传部门责任。建立由宣传部牵头,党委脱贫攻
坚办、扶贫开发办、驻村扶贫办、精准脱贫“十项工程”有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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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部门等共同参与的脱贫攻坚宣传工作联席会
议制度,紧扣“对上讲好湘西故事,推介湘西经验;对内营造浓
厚氛围,形成强大合力;对下宣传扶贫政策,激发内生动力”三
个维度,总结宣传扶贫领域先进人物和典型案例,扎实做好脱贫
攻坚宣传工作。
(六)压实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责任。按照“脱贫攻
坚作风建设年”有关要求,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要将开展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重点,在 4 月底之前完成
县市间交叉审计,6 月底之前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再次
组织巡回审计,进一步强化对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集中
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
作作风不扎实、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
要加强对全州各级党组织落实脱贫攻坚责任的政治巡察,加大对
弄虚作假、贪污挪用、 “雁过拔毛”式腐败等问题的查处力度,
坚决整治扶贫领域各类形式主义问题。同时,督促完善扶贫项目
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国家、省、州、县四级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
律公开到位,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
公示到位。
六、严格督查考评
脱贫攻坚是一场攻坚拔寨、啃“硬骨头”的硬仗,必须严格
督查考评、强化问责问效,扎扎实实把脱贫攻坚战推向前进。
(一)完善督查考评机制。按照“最严最实最不讲情面”的
督查考评工作要求,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排名一通报”。围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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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脱贫攻坚实效和完成年度减贫任务,充分发挥督查考评“指挥
棒”作用,建立州督查考评到县市、排名到乡镇(街道)和县市
督查考评到乡镇(街道)、排名到村(社区)的督查考评机制,
坚持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问题核查与整
改复查相结合,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安排陪
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为主,推动政策举措落地,
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确保领导精力更集中、乡镇责任更落实、部
门作为更积极、驻村帮扶更尽职、村组干部更细心、群众脱贫更
主动。
(二)统筹督查考评力量。脱贫攻坚督查考评工作由同级党
委脱贫攻坚办整合党委政府督查室、扶贫开发办、驻村扶贫办、
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各方力量统筹实施,做到上下贯通、横
向联动、内外结合,形成督查考评工作合力,共同督促推动脱贫
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及举措贯彻落实,避免多头督查、轮番督查和
重复考评、搭车考评。
(三)用好督查考评结果。每次督查考评结果在媒体予以公
布。对作风扎实、措施过硬、成效突出、群众认可且圆满完成脱
贫攻坚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对在督
查考评中连续 2 次或累计 3 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县市给予通报批
评,责令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媒体作出公开说明,并报请
州委同意后对县市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在督查
考评中累计 2 次的后进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整改
不到位或连续 2 次或累计 3 次的后进乡镇(街道),责成县市对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作风不实、措施不严、
成效不佳造成不能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对涉贫信访问题处置不
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对在国家和省里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及审
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三个一并
问责”要求,视情况对县市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
责人、纪委书记一并问责,对精准脱贫“十项工程”责任单位主
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纪检组长一并问责,对驻村帮扶后盾单
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纪检组长、驻村工作队员和结对帮
扶干部一并问责。
(此件发至副局级以上单位)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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