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06 10:14:23 字体大小:

(一)公务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到本单位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确需安排的;

2、周边县(市)农业部门来本单位学习交流确需安排的;

3、本县检查、验收行政事务工作确需安排的;

4、本局工作协调确需安排公务接待,以及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确实需要安排的;

5、经批准本局组织安排的各类会议、培训等活动。

(二)公务接待要求

1、严格先审批、后接待制。凡来本单位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学习交流的县级或县级以上领导,由负责接待的领导或股室报请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开具接待单(注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分管领导审批后,办公室或财务室统一按核定的标准安排就餐、住宿。对不按程序请示报批,随意安排公务接待和先接待后报批的,接待费用自理,本局一律不予认可和报销。

2、实行公函接待制。州级以上(含州级)机关及周边县市兄弟单位来人的公务接待要有文件等公函,县级检查、验收、调研、评比等县内公务接待要有文件或办公室电话登记记录。

3、实行对口接待制。各业务站、场、所的州、县(市)来客接待,其接待费用由各业务站自理。

4、公务接待定点制度。原则上一律安排在定点接待餐馆用餐,特殊情况,也可以在非定点接待点进行现金消费。接待一律不安排香烟、中餐一律不安排酒水。从严控制陪餐人员,除对口站室负责人陪同接待,陪客人数一般按来客人数的三分之一安排。住宿费一律由来客单位自理,特殊情况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由本局负责结算。

5、公务活动预算制。本局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等活动,由承办股室按规定编制会议、培训活动预算,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承办站室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6接待费凭据报销制。报销凭证必须坚持“三单合一”,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局接待单、开餐清单。对手续不完备、费用超标准、票据不合规等情况,财务人员有权不予审核和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一律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7严格公务接待督查制。对机关干部职工执行“禁酒令”情况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局领导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一经查实,所付费用由本人承担,并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公务接待标准

1、一般性公务接待早餐按每人每餐10元标准执行;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可视情况按核定标准的高一级执行接待。

2、省级(含省级)以上领导及随行工作人员公务接待,按每人每餐80元的接待标准执行;

3、州、市级以上按每人每餐80元以内接待标准执行;

4、县级有关部门领导及随行工作人员及乡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随行人员公务接待,按每人每餐50元以内接待标准执行;

5、本局工作人员及随行人员在外地负责接待客人的,接待费用可参照当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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