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永顺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30 08:56:07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永顺县民政局门户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参见《永顺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永顺县民政局门户网站上查阅《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永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sx.gov.cn。此外还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便民资料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县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谁制作、谁受理;谁保存、谁受理;谁主管、谁受理”的原则,承办申请政府信息有关事项。

  (一)受理机构

  永顺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顺县民政局三楼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0743-5222922

  传真号码:0743-5222922

  邮政编码:416700

  电子邮箱:ysxmzj5222922@163.com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永顺县民政信息的应当填写《永顺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永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的处理

  1、《申请表》的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者填写的《申请表》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填写内容不完备可能影响申请处理效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2、申请的处理。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对在申请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法答复的申请,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可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后延期答复,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对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不全、不明确的处理。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填写要素不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对部分公开内容的处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涉及第三方信息的处理。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报本行政机关主管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审批和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办备案后,再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它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与减免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743-5222922。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机构名称:永顺县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部门: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顺县灵溪镇书院街1号

  受理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0743-5222922

  传真号码:0743-5222922

  邮政编码:416700

  电子邮箱:ysxmzj5222922@163.com

  投诉电话:0743-12342

  领导信息:

郑岩清(党组书记、局长)

1、主持县民政局全面工作;

2、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工作。

3、联系灵溪镇灵溪片、抚志片、吊井片、勺哈片、芙蓉镇芙蓉片、高坪乡、松柏镇。

兴(党组成员、副局长)

1、牵头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清廉民政建设)、党管武装(双拥)、统一战线(民族团结进步)、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禁毒、依法治县、美丽湘西、安全生产、深化改革、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文明创建、五个文明绩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等工作;

2、分管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股、信访室,流浪乞讨救助站、婚姻登记中心、社会福利院、中心敬老院;

3、联系石堤镇、润雅乡、青坪镇、永茂镇、朗溪乡、小溪镇、4、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姚瑶(党组成员、副局长)

1、牵头负责基层党建、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政工人事、乡村振兴、重点民生实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机关内务等工作;

    2、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人事股、社会救助股(慈善股)、低收入家庭认证核查中心社工总站;

3、联系塔卧镇、砂坝镇、车坪乡、颗砂乡、万坪镇、毛坝乡、盐井乡、万民乡;

4、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向爱国(工会主席)

1、牵头负责规划财务、老区建设、重点项目、农民维权减负、工青妇、无偿献血和传染病控制等工作;

2、分管局规划财务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老区办;

3、联系芙蓉镇列夕片、泽家镇、对山乡、灵溪镇大坝片、首车镇、两岔乡、西歧乡;

4、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区划地名股)

(1)组织起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

(2)负责印章管理、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精神文明单位建设、意识形态、重点民生上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面小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

(3)组织起草全局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材料;配合相关股室草拟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帮助整理、编排、打印全局工作资料。

(4)做好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民政内网维护管理及信息编审、录入、推送工作。

(5)指导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和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及“事进、人进、权进”工作。

(7)做好视频系统设备调试、电子显示屏内容更新与维护工作。

(8)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建设美丽湘西、农民维权减负、依法行政、依法治县、食品安全、禁毒、“两违”及反邪教工作。

(9)搞好公车管理及调度工作,按有关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用好管好现有车辆,搞好车辆保养、维修。

(10)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会务、各项综合性报表上报和办公用品采购工作。

(12)负责局机关维护稳定日常工作,监督指导门卫对进入车辆和人员登记工作。

(13)负责民政系统应急响应管理、节假日值班值守安排。

(14)研究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15)负责全县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16)承担县内重要的或跨县市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的报批工作。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档案室

(1)负责各种档案的整理归档,查档工作;

(2)协助做好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公文处理工作;

(3)负责各种资料、汇编订阅、登记、保管工作;按时接收各部门移交的各类档案,并办理好移交手续,做好编号,存档、上架工作;

(4)严格贯彻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5)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6)协助办公室日常工作安排;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规划财务股

(1)负责民政经费年度预决算工作;

(2)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财务管理工作,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各项民政资金报账及拨付,负责国有资产清理、处置、录入和报送工作;

(3)指导乡镇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4)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做好民政专项资金拨付及民政财务数据上报工作;

(5)负责年终绩效考核、文明创建、民族团结和综治等各类创先争优所获一次性奖金的统计造册发放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事股

(1)负责机构、人员编制和事业单位年度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二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2)负责人事招考及管理权限内干部考察、管理、任免工作;

(3)负责干部职工平常及年度考核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5)负责局机关机及二级事业单位工统、编统、干统和外事工作;

(6)负责职级并行工作;

(7)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请销假报备工作;

(8)负责工资信息系统、编制实名制系统、事业单位管理系统和工资年报工作;

(9)负责干部职工退休审批上报工作;抚恤安葬费、遗属困难生活补贴申报及年审工作;

(10)负责本股室涉及的全局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分的统计、登记,并按月上报局办公室;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社会救助股(慈善股)

(1)负责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的衔接工作任务;

(2)负责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兜底工作计划和规范性文件;

(3)负责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

(4)负责做好城乡兜底对象动态调整、救助系统兜底对象管理及资金发放工作,杜绝死人和国家公职人员吃低保现象发生,严防“四类人员”纳入低保对象

(5)负责做好全县社会救助对象信访接待、来访登记,资料核对、查询工作;

(6)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

(7)做好慈善事业促进工作;

(8)负责慈善仓库物资储存管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募集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慈善资金;接收单位、团体、个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11)接收、分配、调拨通过本会捐赠的款物,协助政府开展救济赈济工作;

(12)表彰奖励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团体)和个人;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低收入家庭认证核查中心

(1)依法按程序做好城乡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及临时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救助人员审查以及救助标准核定等工作;

(2)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及系统录入等工作;

(3)负责做好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及临时救助人员账户财政一卡通系统的信息录入、审核发放等工作;

(4)负责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以及资金发放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社会组织管理股

(1)负责全县登记在册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和年度检查;

(2)负责社会组织机构党建工作开展的督促指导;

(3)负责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年审及新成立社会组织申报、审查、审批和登记;

(4)做好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工作;

(5)加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编制及档案管理,搞好社团组织来访接待和政策咨询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社会事务股

(1)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殡葬改革;

(2)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申报和管理工作;对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管;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儿童福利股

(1)协助领导抓好儿童福利机构和关爱救助保护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

(2)做好全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困境儿童认定的调查核实和登记工作。

(3)做好全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孤弃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系统台账和救助资金发放及表册上报工作;

(4)按照国家儿童收养法律、法规做好全县弃婴收养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三留守”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6)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救助站

(1)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待、审核、登记和救助工作;

(2)负责无生活治理能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临时安置及护送回家工作;

(3)上街巡查,主动发现、收治和救助流浪街头的乞讨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处置必要救助事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股

    (1)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2)对全县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区域布局进行科学规划;

    (3)拟订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对公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公私合营及私营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负监管责任。

    (4)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任务。

    (5)对全县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做到一季一检查,一年一考核。

    (6)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一年开展两次业务培训。

    (7)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求助工作;

    (8)负责百岁老人和高龄老人的审报、审核、管理及资金发放工作;

    (9)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州情县情宣传教育;

   (10)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信访室

    (1)做好民政网络舆情监控和处理工作;

    (2)负责办理12345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工作;

    (3)协助做好信访件督查督办工作和依法逐级走访、网上信访办理及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并做好信访件归档整理工作;

    (4)负责建议提案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老区办

    (1)积极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老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解决老区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负责老区开发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工作,管好用好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婚姻登记中心

    (1)负责宣传婚姻法律法规 ,倡导文明婚俗,负责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婚姻登记工作;

    (2)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结婚、离婚、补领结离婚登记工作;

    (3)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4)负责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相关工作;

    (5)负责政务中心窗口民政业务政策咨询、“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等民政政务服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

    (1)负责中国福利彩票的发行与管理,筹集福利资金,完成年度福彩资金发行任务;

    (2)负责福利彩票发行销售量统计和资料上报工作;

    (3)负责各投注站管理、维护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社会福利院(慈爱园)

    (1)承担孤儿集中供养、心理辅导、文化教育、素质拓展、社会实践、就业指导等工作;

    (2)负责依法收住本县籍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等事宜;

    (3)负责对入院孤儿履行管护、教育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促使其健康成长;

    (4)负责接收县民政局批准入院的孤儿,并办理相关手续;

    (5)负责办理18周岁以上,或因其他原因离院孤儿的离院手续;

    (6)切实加强社会福利院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和服务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7)落实院(园)长负责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责任明确到人;

    (8)宣传对孤残儿童的保护,照顾政策和在孤残儿童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的关爱意识;

    (9)负责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的捐助;

    (10)负责制定福利院各项管理制定加强收养对象的日常监管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1)完成县民政局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中心敬老院

    (1)切实加强敬老院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和服务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2)落实院长负责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责任明确到人;

    (3)负责制定敬老院各项管理制定,并加强特困供养对象的日常监管,维护特困人员合法权益;

    (4)加强敬老院的规范管理,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切实维护特困供养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敬老院工作全面发展;

    (5)敬老院要实行院务公开,账目健全,服务周到,有院办经济;

    (6)敬老院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要注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日常生活安全,防止突发性事故的发生,院内每天至少有一名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

    (7)定期检查治安、消防、卫生、食品及生活护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认真查找敬老院管理服务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

    (8)适当组织五保老人参加适宜的健康的有益的活动,增进老人之间情谊,营造互助互爱、友好相处的和谐氛围,排除五保老人的孤独感,保持健康的思想状态,建设和谐祥和的敬老院 ; 

    (9)完成县民政局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八)社工总站

    (1)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治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3)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基层“三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机制

    (4)承接县民政局安排的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永顺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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