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民政局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永顺县民政局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17 15:46:03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向社会公布永顺县民政局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1112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永顺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xxgk.ysx.gov.cn/web1/site/pubjs/colsearch.jsp?jdid=61。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永顺县灵溪镇大西街276<民政局3楼办公室>;邮编:416700;电话:0743-5222922;电子邮箱:mzbgs5222922@126.com)。

  一、概述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调整充实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明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家红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信息中心),由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二是召开局班子会议。传达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研究部署民政部门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了《永顺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主动公开、发布协调、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年度报告、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形成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推进了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

  (二)继续加强《条例》的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对《条例》和《实施办法》进行了认真系统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重提高了群众知晓率。

  (三)继续加强公开载体建设。为更好的发挥本部门网站的基本功能,我局及时对原有网站进行了改版,对网站架构进行了优化,把民政各项业务进行细化分解,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优抚安置、孤儿救助等都有相关的窗口介绍各项政策,形成以公众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重点突出信息公开和公众互动的格局。

  (四)继续加强重点信息公开。主动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运转情况等重要信息在政府网民政网页即时公开,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全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动态信息110条,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信息11条,人事信息1条,统计信息1条,财政信息9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全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32条;民政门户网发布信息170余条;通过新浪网、网易新闻、湖南红网、团结报、永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民政工作咨询18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5年来,我局没有接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不存在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均实行了免费服务。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五、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县民政局成立了永顺县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信息办。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兼职人员情况。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后台管理和资料汇总审核等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全年来,我局用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约0.5万(不包括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民政婚姻登记窗口建设等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技能培训情况

  今年来,我局积极安排人员参加由信息中心组织召开的政府网站信息保障培训会,使后台管理人员进一步熟悉网站操作规范,有效保障了政府网民政网页规范运行。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通过不断的改版创新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与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着公开信息缺乏连续性、时效性,公开重点不突出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先进、整改不足,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推进措施,提高工作实效,努力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推进民政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八、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永顺县民政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3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234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32

其中:动态信息

118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信息

3

人事信息

0

统计信息

3

财政信息

0

其他信息

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02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网络问政平台回应事件数

0

     5.领导信箱回应事件数

0

     6.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7.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0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单位负责人:李明审 核 人:张家红填报人:夏建强

联系电话:0743-5222922              填报日期:201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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