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民政局2015年整体支出绩效
一、部门概况
永顺县民政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行政单位。永顺县民政局现有在职职工63人,自收自支人员3人,总计66人。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救济救灾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股、社会事务福利、慈善股、社会救助管理股和老龄工作办公室,分支机构及二级单位有低收入认证中尽、社区办、军干所、救助管理站、老区办、烈士公园管理所、社区服务中心、募捐办、中心敬老院、福利院。
永顺县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践和监督检查;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 负责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主管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接收救灾捐赠;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协调、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县救灾减灾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协调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工作。
(七)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全县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审核呈报工作;承办与相邻县边界的勘界和相邻县、县内各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九)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实施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县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县孤儿弃婴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十一)会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审计工作。
(十三)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本县老龄工作相关政策;编制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收入支出情况
(一)整体收入
2015年,本年收入总计1207.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7.88万元。本年支出120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96万元,项目支出920.92万元。
(二)整体支出
全年基本支出286.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6.2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2.52万元。项目支出920.9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37.9万元。我局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接待开支34.77万元,比上年度公务接待费35万元少了0.23万元,减幅0.66%,公务用车费用21.46万元,比去年25万元少了0.67万元,减幅0.12%。
三、2015年民政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惠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为主线,创新工作思路和体制机制,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扎实开展救灾救济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灾情应急机制,积极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救济灾民近16.5万人次,救灾支出644.29万元,保障了灾民生活及灾区社会稳定。
二是规范运行城乡低保。加强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衔接,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对象进行了全面摸排;深入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是着力提升五保供养水平。切实加强敬老院财务、安全管理,为敬老院新添置消防灭火器400个,先后筹集资金150余万元,为每名集中供养对象配发棉被1床,军大衣1件,棉衣1件,春秋装4套,夏装4套,保暖内衣2套,保暖鞋1双,保暖帽1顶,进一步提高了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
四是不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永顺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资助参合参保6.82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076.8万元,让困难弱势群体真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五是有效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实行孤儿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为全县342名散居孤儿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有效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学习、就医等问题。
六是全面落实优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及时提高各类优抚对象定抚定补标准。全县有重点优抚对象1493人,近年来,我县优抚对象特别是两参人员没有出现一起到州赴省进京上访现象。
七是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切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完成了82名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和43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任务,深入开展“一拓双带四促进”活动,设立了灵溪镇富坪椪柑基地等4个示范基地和吊井乡吊井村等10个退役军人之家,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组织退役士兵参加汽车驾驶和水电维修等专业培训,保障了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八是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15年,灵溪镇城北社区被评为全省“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审慎稳妥推进乡镇区划调整工作。
九是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前期工作,完成了地名普查外包服务单位招标工作,召开了地名普查工作动员和培训会议;结合城区网格布局与管理,完成城区路街巷设置及门牌编制工作,重新命名了城区1条大道、13条路、17条街、54条巷和7个居民点,安装门牌14954块,进一步规范了城区地名管理服务。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依法对全县171个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规范运行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区域界线界碑的管护工作,顺利完成了永顺与龙山、桑植、永定、保靖、古丈边界联检工作,签署了《共建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确保了边界稳定。加强老区项目建设和管理,完成了抚志乡抚志村、芙蓉镇明溪村等14个老区项目建设。倾力发展慈善事业,多渠道筹集慈善款物,积极实施慈善救助,圆满完成了县慈善总会换届工作。加大福彩发行力度,为进一步拓展福彩发行路子,通过向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积极汇报争取,我县中福在线视频彩票销售于2015年5月7日正式启动运营,有力推进了我县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四、资产管理情况
民政局固定资产总额为649.0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070平方米,价值550万元,公务用车4台,价值93.38万元,其他一般设备电脑、家具等价值5.68万元。为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建账建卡清查盘点,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记、凭卡入账,每年对各股室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制定了固定资产报废制度,对于符合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股室写出书面申请,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