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猛管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猛管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湖南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xxgk.ysx.gov.cn/web1/site/pubjs/colsearch.jsp?jdid=48)。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猛管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永顺县猛洞河路28号;邮编:416700;电话:0743—5222874;电子邮箱:ysxmgc@163.com)。
一、概述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处及时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重新作了调整,由处长张艳阳担任组长,副处长王洪江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履行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并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等职责。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我处制定了《2015年度猛管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建立了《猛管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猛管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考核的多项制度,且进一步优化了《猛管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明确了公开信息内容、信息审查发布程序、信息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及责任处室。
(三)突出重点,推动建设。我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景区资源保护、规划实施、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管、旅游产业发展热点问题,突出重点难点工作,丰富公开内容,不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趋向完善。2015年,我处更积极公开了《猛管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及“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推动服务型政务的建设。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一年来,我处通过《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专栏、报纸、简报、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公开信息总数107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5条,其中动态信息50条,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信息5条,人事信息0条,统计信息2条,财政信息4条,其他信息14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5年,我处没有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网络问政平台、领导信箱、政策解读、微博微信等渠道和方式,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我处未收到到网上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5年,我处没有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行为。
六、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成立了处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处长张艳阳任组长,副处长王洪江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处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网站的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及时。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或兼职人员2位;
(三)2015年安排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5000元。
七、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5年,我处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1次,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1次,共有15人接受培训。
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5年,我处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尚存在不足,如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丰富,偏重于工作动态方面等。2016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提升专职人员综合素质,强化业务水平,做到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二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深化充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三是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九、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湖南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016年2月14日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湖南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5 |
其中:动态信息 |
条 |
50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信息 |
条 |
5 |
人事信息 |
条 |
0 |
统计信息 |
条 |
2 |
财政信息 |
条 |
4 |
其他信息 |
条 |
1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网络问政平台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领导信箱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6.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7.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0.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