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实施方案
永顺县林业局
(2016年4月18日)
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绿色文物活化石,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无价珍宝。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古树名木生长生存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部分古树名木所属行政区域已经改变,有些古树已经枯死。开展我县古树名木普查和挂牌保护等各项工作已经刻不容缓。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湘绿〔2016〕1号文件精神,为了准确掌握全县古树名木资源现状,进一步加强我县现存古树名木的挂牌保护和管理,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结合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全县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工作方案。
一、开展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工作的必要性
国家对保护古树名木十分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条规定中“珍贵树木”的司法解释为: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为了使古树名木得到有效的保护,必须对全县古树名木进行调查核实和挂牌保护,统一编号,进行公告,确定其法律地位,并逐步建立古树名木档案;而开展古树名木挂牌工作是依法认定古树名木的基础。根据湘绿〔2016〕1号文件精神,很有必要对全县的古树名木进行一次详尽的普查和挂牌保护。
二、工作目的与任务
(一)目的
通过普查,确保古树名木档案数据正确和完整,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县古树名木资源现状与动态,建立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为制订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和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任务
1、对全县所有符合标准的古树名木对象逐一进行现场普查,准确填写调查数据,采用GPS 进行准确定位,拍摄数码照片。
2、进行内业整理、数据统计、分析和评价,编制全县古树名木调查成果报告。
3、建立全县古树名木档案,编制全县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
4、将普查成果进行整理并编辑出版,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5、挂牌保护,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各项措施。
三、调查对象、内容、方法和成果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是在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人类历史过程中保护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即古树名木。其“古树”是指树龄在100 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树龄超过百年的经济林树种如柿子等一般不列入古树名木范围;深山区零星分布的松类、柏类一般也不列入古树名木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以乡(镇)、村、四旁等所有已普查的古树名木(群)包括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生长的古树名木,均属普查建档的范畴。
普查对象:全县行政区域范围符合标准的古树名木,包括散生古树、古树群、名木等。
(二)调查内容
本次普查,要对全县所有符合标准的古树名木逐一进行现场调查,掌握调查数据,并采用GPS 进行定位,拍摄数码照片。
散生古树名木调查内容:树种、位置、树龄、树高、胸围、冠幅、立地条件、生长势、树木特殊状况描述、权属管护单位或个人、保护现状及建议。
古树群调查内容:地点、主要树种、四至界限、面积、古树株数、林分平均高度、林分平均胸径(地径)、平均树龄、郁闭度、立地条件、下木种类和密度、地被物种类和密度、管护现状、人为经营活动情况、目的保护树种、管护单位、保护建议。
(三)调查方法
本次普查以1995年及2008年的普查成果为基础,采用资料查询、知情人访谈、现场调查的方法,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位开展调查。本次调查工作的具体技术要求,参照《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执行。
1、科学界定古树名木范围。按照国绿委和国家林业局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列为古树名木:⑴树龄在百年以上;⑵树种珍贵、省内稀有;⑶树形奇特、省内罕见;⑷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⑸在风景区起点缀作用,又与历史典故有关的树木。成片生长的古树群应按古树群调查方法调查;古树群为10株以上,百年以上连片分布的树群。
2、全面把握工作要求。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编号,对树种、位置、生长势、树形、立地条件、权属、养护责任人等调查因子能够定性的,要做到准确无误;树龄、树高、胸围、冠幅等定量因子要尽量降低误差率;有关历史传说、名人轶事以及保护中的问题和建议要尽可能具体、准确、有内容,有针对性。要建立起文字、表格、照片齐全,一树一套古树名木档案。注意抓好两项关键调查:一是树龄认定分级。全国规定分等级进行,即树龄500年以上的定为一级、300—499年的定为二级、100—299年的定为三级。我区古树名木中有文献、史料记载真实年龄的不多,因此传说、估测年龄一定要综合各方面因素,尽可能准确、不能误差太大。二是结合现场每木调查,收集传说记载资料,增强保护宣传效果。
3.建立健全古树名木档案。此次调查要搜集1995年及2008年普查资料,分析原有资料,对缺项因子进行补充,增加GPS定位;利用数码照相机对古树名木进行拍照,要求每株保证照好两张电子照片,一张全景,一张以主干为中心的近景,在晴天当天最佳时间拍照,构图美观,画面清晰,色彩正常,能够完整反映树木的自然生长状态。奇特怪异木要体现“奇”、“怪”特色。照片编号与古树名木编号要—致。备好文档资料,内容要全面,包括调查表、照片、文字等资料要专人管理,永久保存。古树名木档案每5年更新一次,实行微机动态监测管理。
4.认真把握工作技术要点。每木调查:各调查人员严格按照《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办法》规定,对辖区内已上报的散生古树名木进行实地核实,认真核对填写《古树名木调查表》。对因灾害等原因经依法审批采伐、移植或盗伐等情况造成树木灭失的,要附材料说明进行销档;对保护完好,档案正确,但保护牌丢失的,按原档案重新制作保护牌;对原档案、保护牌错误的,收回旧牌重新换发新牌。对新增的古树名木要进行挂牌建档。
古树群调查:各调查人员严格按照《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办法》规定,对辖区内已上报的古树群进行实地踏查核实,如实填写《古树群调查表》,并设立标牌。
树种鉴定:非疑难树种,由实地调查人员确定;调查人员无把握定名的疑难树种,也要填写《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并采集标本,由县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标本鉴定;县级专业技术人员无法确定的,送州、省级专家鉴定。
树龄确定:分三种情况,凡是有文献、史料及传说有据的可视作“真实年龄”;有传说,无据可依的作“传说年龄”;“估测年龄”估测前要认真走访,并根据有关参照数据类推估计。
(四)调查成果
1、全县《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古树群调查表》和对应照片。
2、需要鉴定的树种标本和对应的《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
3、《全县古树名木清单》。
4、全县普查总结报告。
5、 逐树挂牌公示,乡镇要按照要求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工作,保护牌按全省统一编号格式,分乡镇编号,立牌机关统一标识为“永顺县人民政府”。
6、逐树签定责任书,由各乡镇政府与养护责任人签定养护责任书,不定期对养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7、实施科学复壮和救护。对调查发现的人为破坏严重、枝叶稀少、长势衰弱,由管理单位组织有资质专业单位采取措施科学检查复壮救护,延长其生命周期。
8、大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活动,按树种分类筛选珍稀、历史文化价值高、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名木,录制专题片、编发专题节目,增强宣传效果。
四、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挂牌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永顺县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1.领导小组
组 长:罗 群 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杨玉兰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 斌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陈发顺 黄文华 邹纯安 周宏清 杜昌军
黄松涛 王 磊 陈 明 王昌文 彭南科
潘存松 杨光辉 田茂洪 彭英钦 李白生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挂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落实调查资金,组织审定挂牌工作成果。
2.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永顺县林业局设计队。
主 任:黄文华
联系人:黄文华 李白生
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县级工作方案,协调、督促、检查各乡(镇)的各项普查工作,并组织专家对挂牌工作成果进行审查。
(二)调查队伍
1.挂牌保护队伍
本次挂牌保护工作由县林业局设计队统一组织调查工作。林业局各股室抽调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调查队伍完成本区域的普查 。
2.作业组:全县共分成4个作业组共32人。
第 一 组:组 长 龙 戈
技 术 员:李白生 陈家迟 贺自生 宋光富 张良星
向武生
责任乡镇:石堤、润雅、车坪、松柏、青坪、永茂、朗溪7个乡镇。
第 二 组:组 长 谢少华
技 术 员:吕召海 向海兵 王本艳 邹纯祥 高元才
李枝红
责任乡镇:芙蓉 高坪 小溪3个乡镇
第 三 组:组 长 周宏清
技 术 员:王永根 向安国 袁春来 田开茂 杨兴国
田国政 何 平 王 新
责任乡镇:灵溪镇、泽家、对山、首车、西歧、两岔6个乡镇及不二门国家森林公园
第 四 组:组 长 黄文华
技 术 员:田志义 彭南越 王东武 龚宏金
雷小兵 张清政 李金平
责任乡镇:万坪镇、杉木河林场、盐井、万民、毛坝、塔卧、砂坝、颗砂8个乡镇、场
4、检查组
组 长:罗 群
副组长:杨玉兰
副组长:黄 斌
成 员:陈发顺 黄文华 周宏清 杨光辉 彭英钦 黄松涛
李白生
5、 后勤组
组 长:王 磊
成 员:邹纯安 黄松涛 杨金娥
(三)调查工作程序
1.成立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县级成立挂牌队伍。
3.购置挂牌工作所需的技术资料和仪器工具等。
4.组织挂牌技术培训。
5.开展资料收集和外业调查。
6.对调查材料进行整理(包括树种鉴定),调查数据整理、录入。
7.编制《永顺县古树名木清单》和《永顺县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建立全县古树名木数据库。
8.组织专家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9.挂牌保护落实管理措施。
(四)进度安排
本次挂牌保护工作于2016年5月启动,计划于2016年12月底以前完成所有挂牌保护工作任务。具体分为4 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16年5月26日—2016年6月15日
(1)2016年5月底以前,成立挂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2016年6月中旬以前,成立挂牌队伍,组织调查技术培训,准备调查所需的技术资料和仪器工具等。
2.外业调查阶段:2016年6月15日—2016年8月15日
全县抽调精干的32名专业技术人员按任务乡镇进行全县的外业调查任务。检查组同步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
3.成果汇编阶段:2016年8月15日-2016年10月31日
(1)2016年8月15日—2016年8月30日,收集、汇总全县的外业调查材料(包括调查表格、照片、标本等),统一提交设计队进行汇总、整理。
(2)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20日,编制《全县古树名木清单》和《永顺县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完成数据档案编辑及信息录入。
(3)2016年9月底,由县林业局组织专家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4.成果验收、上报和公布阶段:2016年10月-2016年12月。
5.挂牌保护时间:2017年1月-2017年2月底。
五、工作制度
(一)安全保密制度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相关保密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实行资料、工具“谁用谁保管、负责归还”的原则,对遥感图片、地形图、需保密的数据及相关资料数据等,严禁丢失、外传、借用。工作中如发现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质量管理制度
为确保挂牌保护工作质量,争创优质工程,我县将按相关技术规定,制定严格的质量奖惩办法,实行奖优罚劣。
1.外业调查认证制度。外业调查人员所填写的表格中数据必须是实际调查真实可靠数据,原始表调查人员必须签名。
2.奖励制度。经检查组质量检查为优秀者,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给于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年终评优优先。
3.处罚制度。经检查组实地检查野外调查数据不实,属造假者,一旦被查出,责令其返工,返工所需开支的一切费用自负,并扣出本组10%的外业经费。
4.检查制度。检查组必须适时对各外业调查小组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应责令及时整改,如因检查不到位,致使部分外业调查质量达不到技术规程要求,将追究相关检查人的责任。
六、资金预算
(一)项目投资概算:总投资91.05万元。其中:古树名木普查费用36.65万元;信息系统建设费用6.1万元;古树名木挂牌费用30.1万元;管理维护费用14万元;人员技术培训1.2万元;检查评审费用3万元。
1、古树名木普查费用36.65万元,包括:
(1)差旅费25.6万元。
(2)工具购置费8万元:①单反相机3台3万元;②GPS7台2.8万元;③电脑1台0.6万元④围尺、生长锥、锤子工具1.6万元。
(3)资料费2.73万元。
(4)人身事故安全保险费0.32万元。
2、信息系统建设费用6.1万元,包括:
(1)永顺县古树名木图鉴制作4万元。
(2)建立信息管理数据档案和信息录入2.1万元。
3、古树名木挂牌费用30.1万元,全县古树名木普查数量总数为10000株,其中需要制作保护牌7000株,包括:
(1)保护牌制作40元/张,计28万元。
(2)挂牌劳务费2.1万元。
4、管理维护费用14万元,包括:
(1)技术复壮费用4万元。
(2)建设管理维护池、护栏100个费用10万元。
5、人员技术培训费用1.2万元。
6、检查评审费用3万元。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项目启动前,给每个组安排一定的启动资金,然后在每个阶段,按程序和工程进度分批安排资金。全部工程由检查组验收合格后,按报账程序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结清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