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2023年提前批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工作方案

永顺县2023年提前批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4 16:17:16 字体大小:

县各造林主体单位(个人):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永顺县2023年提前批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工作方案》,现告知给你们,有意愿申报者请及时与我局造林绿化股负责人联系,联系电话:15874344108(方案附后)。

    特此告知。


永顺县2023年提前批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

工  作  方  案

为了鼓励广大造林主体积极参与我县生态环境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函〔2023〕1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州财预〔2022〕250号)文件和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永顺县2023年提前批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是自愿申报、谁抚补谁。承担森林质量提升任务的抚育主体完成任务后,自愿申报,经县林业局验收,合格的可以享受补助。

二是突出重点。在抚育主体上,优先考虑国有林场、省林业局认定的家庭林场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在抚育对象上,优先大面积连片的、退化的过密人工针叶纯林;在抚育措施上,对林分内现有的阔叶树予以保留和保护。

三是公开、公平、公正。政策与结果公开,任务安排公平,验收兑现公正。

四是明晰责任分工。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资金,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落地施工、检查验收、落地上图、配合财政资金发放等,当地党委政府负责项目施工环境协调、监管等。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建设面积

我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建设面积为1000亩。

(二)补助范围与标准

1.补助范围。自愿承担森林质量提升任务的抚育主体,在2023120245月完成森林质量提升任务且验收合格、连片抚育面积50亩(含)以上的可纳入补助范围,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纳入森林质量提升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平均每亩为200元,直接兑付给抚育主体。

3.补助费用使用。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资金用于抚育主体抚育生产费用和劳务费用补助,不得用作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经费。

三、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主要包括林地清理、修枝割灌、除萌等,具体措施如下。

(一)林地清理

项目实施前应进行林地清理,清除病死木、断木、枯倒木、枯立木、胸径5厘米以下的被压木、藤蔓、寄生藤本、有害生物等。清理剩余物可平铺、成堆原地堆放或移除林地。注: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按《永顺县20232024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永政办函202359号)执行,所伐疫木按永顺县相关规定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修枝割灌

1.修枝。对象为珍贵树种、培育大径材的目标树和影响目标树生长暂时不宜间伐的其他树。修枝要求主林层目的树种修枝高度为2米左右;林下珍贵幼树和有培养前途的幼树修枝高度控制在树干的1/3以下并修掉树干上的霸王枝。

要求:尽量使用高枝剪、条锯等工具,避免对树体造成损伤;枝桩不能长,尽量修平,剪口不能伤害树干。

2.割灌。主要针对中幼林,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杂灌须进行割除,范围为直径1米以内。为了保持原生境,没有影响林木生长的不需割除。

(三)除萌

伐除一蔸有多株萌芽、质量差、长势弱的林木,保留质量好、长势强的林木,每蔸原则上保留一株健壮林木;除掉萌芽条,为保留木保留适宜生长空间。

要求:留桩不能高,尽量贴平地面,高度不能超过10厘米。

四、资金安排

上级安排我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资金20万元,用于我县森林质量提升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五、工作流程

基本程序为:组织申报计划分解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开展验收公开公示兑现资金完工自查档案管理。

(一)组织申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森林抚育主体自愿申报,县林业局审核审查。

1.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应为对森林质量提升的林地具有使用权或经营权、抚育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的单位(国家机关除外)或个人。单个农户连片面积小于50亩,但多个农户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的可以联合申报。单位或个人通过协议委托第三方抚育的,第三方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2.申报方式。抚育主体直接报县林业局资格审核:(1国有林场等国有单位直接向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2其他抚育主体按林地所属行政区划申报,即向所属村或乡镇(跨村)或县林业主管部门(跨乡镇)申报,经村、乡(镇)资格审查后由乡(镇)统一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资格审核

(二)计划分解。县林业局根据省财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和全县申报审核情况,经局班子开会决议后将计划任务分解到各乡镇。

(三)作业设计。县林业局省、市(州)直属单位,组织专业技术队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编制作业设计,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抚育主体,并及时报送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作业设计在重要环节和重点内容明晰具体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

(四)组织施工。严格督促抚育主体依据批准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大力推行专业队伍、机械化作业,加强现场培训和指导,确保施工质量。

(五)开展验收。县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开展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兑现依据。

(六)公开和公示。通过政府网站、有关媒体、公共场所等宣传森林质量提升补助相关政策。在项目乡镇等重要场所及时公示申报、分配、验收、资金补助等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兑付资金。县林业局按照验收结果编制资金结算表,附上验收相关资料,按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及时报送财政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抚育主体,下一年的5月底前完成兑现工作。支付个人的资金采取一卡通支付,支付单位的资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八)完工自查。项目于2024620日前完工和自查,及时将县级自查报告报州林业局汇总审核,州林业局于63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林业局备案。

(九)档案管理。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图表资料,按时归档,妥善保管。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要求。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县林业局要加强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的指导、督促与监管,确保高质量按时按量完成计划任务。

(二)纪律要求。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决不容许出现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现象,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永顺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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