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事项和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永顺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证人员信息表 | ||||||||
编号 | 证件编号 | 证件类型 | 姓名 | 执法类别 | 执法范围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所属法制办 |
2 | 湘14031510002 | 行政执法证 | 田祖午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3 | 湘14031510003 | 行政执法证 | 廉 明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4 | 湘14031510004 | 行政执法证 | 彭正波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5 | 湘14031510005 | 行政执法证 | 樊世清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6 | 湘14031510006 | 行政执法证 | 戴光海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7 | 湘14031510007 | 行政执法证 | 潘存松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8 | 湘14031510008 | 行政执法证 | 吕召海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9 | 湘14031510009 | 行政执法证 | 向 波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10 | 湘14031510010 | 行政执法证 | 田国政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11 | 湘14031510011 | 行政执法证 | 尚立志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12 | 湘14031510012 | 行政执法证 | 张庆国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13 | 湘14031510013 | 行政执法证 | 向安胜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14 | 湘14031510014 | 行政执法证 | 向安国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15 | 湘14031510015 | 行政执法证 | 胡青松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16 | 湘14031510016 | 行政执法证 | 王耀达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17 | 湘14031510017 | 行政执法证 | 黄 长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18 | 湘14031510018 | 行政执法证 | 米显全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19 | 湘14031510019 | 行政执法证 | 向志国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20 | 湘14031510020 | 行政执法证 | 彭 林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21 | 湘14031510021 | 行政执法证 | 马 文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22 | 湘14031510022 | 行政执法证 | 刘 元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23 | 湘14031510023 | 行政执法证 | 颜学武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24 | 湘14031510024 | 行政执法证 | 张良新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25 | 湘14031510025 | 行政执法证 | 周兴顺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26 | 湘14031510026 | 行政执法证 | 吕 发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27 | 湘14031510027 | 行政执法证 | 向志国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28 | 湘14031510028 | 行政执法证 | 覃大龙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29 | 湘14031510029 | 行政执法证 | 王 维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30 | 湘14031510030 | 行政执法证 | 李忠友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31 | 湘14031510031 | 行政执法证 | 刘 兴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32 | 湘14031510032 | 行政执法证 | 王 勇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33 | 湘14031510033 | 行政执法证 | 张大坤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34 | 湘14031510034 | 行政执法证 | 李仕清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35 | 湘14031510035 | 行政执法证 | 向凤平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36 | 湘14031510036 | 行政执法证 | 彭继勋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37 | 湘14031510037 | 行政执法证 | 彭新俊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38 | 湘14031510038 | 行政执法证 | 李仕海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39 | 湘14031510039 | 行政执法证 | 付贤根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40 | 湘14031510040 | 行政执法证 | 彭继典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41 | 湘14031510041 | 行政执法证 | 罗 涛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42 | 湘14031510042 | 行政执法证 | 覃大林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43 | 湘14031510043 | 行政执法证 | 李永贵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44 | 湘14031510044 | 行政执法证 | 彭晓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45 | 湘14031510045 | 行政执法证 | 严学生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46 | 湘14031510046 | 行政执法证 | 彭诗祥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47 | 湘14031510047 | 行政执法证 | 谭卫平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48 | 湘14031510048 | 行政执法证 | 彭伟松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49 | 湘14031510049 | 行政执法证 | 向军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50 | 湘14031510050 | 行政执法证 | 向江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51 | 湘14031510051 | 行政执法证 | 陈明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52 | 湘14031510052 | 行政执法证 | 李枝华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53 | 湘14031510053 | 行政执法证 | 李鹏飞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54 | 湘14031510054 | 行政执法证 | 符浩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55 | 湘14031510055 | 行政执法证 | 姚冬生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56 | 湘14031510056 | 行政执法证 | 谢少华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57 | 湘14031510057 | 行政执法证 | 王先万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58 | 湘14031510058 | 行政执法证 | 麻冬生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59 | 湘14031510059 | 行政执法证 | 李启槐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60 | 湘14031510060 | 行政执法证 | 王昌文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61 | 湘14031510061 | 行政执法证 | 李泽辉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62 | 湘14031510062 | 行政执法证 | 段炳权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63 | 湘14031510063 | 行政执法证 | 胡波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64 | 湘14031510064 | 行政执法证 | 龙戈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65 | 湘14031510065 | 行政执法证 | 彭国礼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66 | 湘14031510066 | 行政执法证 | 丁云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67 | 湘14031510067 | 行政执法证 | 彭楚云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68 | 湘14031510068 | 行政执法证 | 严跃德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69 | 湘14031510069 | 行政执法证 | 丁超林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70 | 湘14031510070 | 行政执法证 | 黄太龙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71 | 湘14031510071 | 行政执法证 | 史训金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72 | 湘14031510072 | 行政执法证 | 黄小平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73 | 湘14031510073 | 行政执法证 | 彭 理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74 | 湘14031510074 | 行政执法证 | 郁家华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75 | 湘14031510079 | 行政执法证 | 田仁勇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76 | 湘14031510077 | 行政执法证 | 向武生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77 | 湘14031510075 | 行政执法证 | 田宏跃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78 | 湘14031510076 | 行政执法证 | 杨浩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79 | 湘14031510078 | 行政执法证 | 龚德华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80 | 湘14031510080 | 行政执法证 | 张宏财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81 | 湘14032300009 | 行政执法证 | 方圆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82 | 湘14032300006 | 行政执法证 | 高元才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83 | 湘14032300008 | 行政执法证 | 罗良青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84 | 湘14032300011 | 行政执法证 | 彭金银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85 | 湘14032300018 | 行政执法证 | 彭林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86 | 湘14032300020 | 行政执法证 | 彭明志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87 | 湘14032300012 | 行政执法证 | 田顺刚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88 | 湘14032300017 | 行政执法证 | 王静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89 | 湘14032300015 | 行政执法证 | 王永根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90 | 湘14032300010 | 行政执法证 | 向辉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91 | 湘14032300019 | 行政执法证 | 尹绪辉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92 | 湘14032300016 | 行政执法证 | 张军宁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93 | 湘14032300005 | 行政执法证 | 张力 | 林业 | 永顺县 | 永顺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 | 湘西永顺县法制办 |
永顺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实施主体 | 设定依据 |
1 | 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永顺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学科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
2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 行政许可 | 永顺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3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永顺县林业局 |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2月1日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后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4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永顺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
5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永顺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
6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永顺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修订)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7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永顺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39号)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第五十七条 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
8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永顺县林业局 |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
9 |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永顺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2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
10 | 森林资源流转审批 | 行政许可 | 永顺县林业局 | 1.《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八条:进行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和进行其他建设的,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国有林地或者征用集体所有林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征得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并依法审查后,按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伐除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木,由林木所有者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2.《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第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森林资源流转,按照下列规定审批:(一)面积30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面积3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面积50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11 |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永顺县林业局 |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
12 | 植物园设立许可 | 行政许可 | 永顺县林业局 | 《湖南省植物园条例》第六条 设立植物园,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
13 |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 | 行政许可 | 永顺县林业局 | 《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第十七条 森林公园的建设,应当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应当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
14 | 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永顺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2016年7月2日发布)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 |
15 |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陆生动物) | 行政许可 | 永顺县林业局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2.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1991年1月9日林业部公布;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根据2015年4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修改)第五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 3.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长沙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湘办发〔2013〕27号)》委托下放至长沙市林业局。 |
16 | 森林生产用火许可 | 行政许可 | 永顺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专业的和群众的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林区成片造林的,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 |
17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猎采许可 | 行政许可 | 永顺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禁止非法猎采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或者人工培植、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猎采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应当经猎采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特许猎捕证或者特许采集证;需要猎采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四条 采伐森林、林木必须申请领取采伐许可证。农村村民采伐其房前屋后、自留地个人种植的零星林木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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