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部门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加强经费收支管理,确保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下属单位及机关股室所有费用报销都必须按县财政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各单位一般费用报销时,经手人必须写明事由并在报销单据上逐页签名,先由主管领导初核,再经局长审核,最后送局财务主管签报。
三、出差类费用单据报销时,经手人填好出差旅费报销明细表后交财务室核算再按一般报销程序签报。
四、对局机关股室工作经费实行包干(含州内出差), 报销时由股室长加签“经费”两字并签名; 乡镇林业站、检查站、局二级机构报销返回款或经费时单位负责人签“属实”签名注明报销金额并加盖公章。
五、各单位实施的工程类项目报账时,先由局相关业务股室按不同项目要求完善资料,完成每个环节的签字盖章,再进行报账。
六、各股室、站、所、场都必须指派一名报账员,单位负责人不能兼任,各单位要做到财务公开透明。
七、各单位工作经费按月或季填报,年终应于12月10日前填报送财务,其余应及时填报。
八、本制度适用于局所属的各乡镇站、场,二级机构及机关各股室。
九、本制度由局计财股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