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州政府委托县政府或由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建设、利用等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永顺县林业局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林业局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造林绿化股(加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和林业产业科技股(加挂油茶产业开发办牌子)、人事股共7个业务股室。下辖23个乡镇林业站、6个木材检查站、3个林场、1个林科站。林业局现有干部职工739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448人,退休人员331人。按经费来源渠道分:行政编制数10人,全额事业人员编制数438人。实有财政负担737 人,其中在职 406人(实有财政负担行政11人),离休 1人,退休330 人,提前退休0 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一个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永顺县杉木河国有林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79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90.03万元(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罚没收入拨款50万元),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了5277.05万元,主要是预算拨款(补助)减少了1172.84万元,罚没收入拨款增加了28万元,上年结转减少了4132.2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5790.03万元,其中,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3.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1.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7万元,农林水支出4422.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5.3万元。支出较去年收入较去年减少了5277.05万元,主要是科学技术支出减少了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了35.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了2.7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减少了2663.88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了2528.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了22.0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减少了2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790.0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3.72万元,占10.43%,卫生健康支出351.2万元,占6.06%,节能环保支出支出77万元,占1.33%;农林水支出4422.81万元,占76.39%;住房保障支出335.3万元,占5.79%,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695.0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9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工作经费和专项项目款,其中:古树名木保护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古树名木调查、维护、数据录入工作费用。石漠化第四次监测配套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石漠化第四次监测资料收集、制定方案等。湿地公园管理中心运转费15万元,主要用于湿地公园科研监测、野生动植物调查及湿地公园日常办公费用。野生动物禁食退养管控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禁食退养监测、调查等工作费用。生态保护林场停伐植被保护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我局办公经费的不足。永顺县城区城市绿化维护养护项目20万元,主要用于永顺县城区绿化树木修枝整形、病虫防治等管护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及二级机构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587.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了371.05万元,提高了63.2%。主要是今年县财政增加了按工资总额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福利费和教育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8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4.55万元,是因为以前年度将部分“三公”经费列入了上级拨入的专项经费中,而2021年上级拨入的专项经费不允许列支“三公”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业务工作会议,人数430人,内容为全体林业干部职工巡视工作启动会、二级机构负责人工作部署会议、油茶检查验收工作会议、森林防火会议、惠民资金发放部署会议;拟召开湿地公园启动会,人数40人,内容为成立湿地公园领导班子,组建机构和配备人员。培训费预算44.9万元,拟开展林业工程业务培训,人数 330人;拟开展财务监审培训,人数 60人;拟开展技术员培训,人数80人,内容为业务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国培、省培、网络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教职工素质提升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579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5.03万元,项目支出9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