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定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办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计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经营利用。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使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参与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省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此次部门决算编制的共43个单位:局本级、种苗站、营林站、森保站、设计队、法规股、退耕办、林改办、林权交易中心、绿化办、油茶办、公益林办、林科站、不二门苗圃、杉木河林场、23个林业站及5个检查站。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请点击下载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收支决算情况。2016年收入5528.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68.37万元,其他收入60.36万元。2016年支出10129.1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3.0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26.1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075.59万元、农林水支出5991.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2.4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848.6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48.22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①基本支出开支4479.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15.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07万元。②项目支出5649.51万元。
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开支28.03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13.48万元,增加了92.64%(因为增加了乡镇人员工作经费100万元,以前这部分人员工作经费属于自收自支,从育林基金返还中列支,而从2016年起育林基金停征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列支0万元,与去年相比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列支0万元,与去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2万元,增加了7.83万元,增加了178.36%;公务接待费15.81万元,增加5.65万元,增加55.61%。
4、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度政府采购预算989.73万元,实际完成政府采购989.73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6年各单位车辆3台,无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6、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自行组织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和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按规定进行了公示。
(二)部门决算中存在的问题。
年末结转资金1248.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1248.22万元,年末结转主要是部分未完工的项目资金结转。
(三)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在资金还未下达就开始着手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
四、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3、因公出国(境)支出: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是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6、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