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内设股室
  • 机构名称:永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内设股室
  • 联系方式:0743-5223835
  • 负责人:彭 飞
  •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机构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政务中心8楼)

永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内设股室

主要职能

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工作。

人事股

职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承办文化、文博、广播电视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财务股

职责: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务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

政策法规股

职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总体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和行政应诉工作。

文化艺术(公共服务)股

职责:拟订全县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各品种艺术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活动。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文体广电服务站事业发展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产业发展(科技信息)股

职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基地建设。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智能化旅游城市、智能化景区等建设。加强文化旅游电商平台建设。负责智慧旅游和网站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指导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装备技术提升。

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红色旅游指导)股

职责: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旅游商品的研发。指导文化旅游品牌建设。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国内外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推广传播和交流合作活动。

广电管理(宣传)股

职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拟订全县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推进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管理传媒机构,推动媒体融合发展。

文物保护管理股

职责:统筹管理指导全县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工作。承办文物保护工程相关申报、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省、州)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发掘工作,组织县级、州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工作。管理全县流散文物和文物市场。指导抢救、征集社会文物。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管理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发展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股

职责: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完成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任务。

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股

职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监管。承担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市场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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